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培训协议,签培训协议的时候还交了500块钱培训费

问答0202

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培训协议,签培训协议的时候还交了500块钱培训费,第1张

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培训协议,签培训协议的时候还交了500块钱培训费
导读:培训费不合理,想想吧,培训你交了钱,走的时候还要给他赔偿损失?有道理吗?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给他工作,即使是到外面去培训,自己出钱也不用给他赔钱,干两年什么的,企业在骗你,这样的企业比血汗工厂还凶恶。  上网去找找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
培训费不合理,想想吧,培训你交了钱,走的时候还要给他赔偿损失?有道理吗?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给他工作,即使是到外面去培训,自己出钱也不用给他赔钱,干两年什么的,企业在骗你,这样的企业比血汗工厂还凶恶。  上网去找找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看你就知道了,不明白可以再问。  没有签合同是企业不对,你可以告他,让他给你赔钱  1、不签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的赔偿(82、85等条),  2、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当然你也需要承担个人部分,  3、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一年一个月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已经符合了可以要求赔偿,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你需要证明的就是你和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时间 (工资条、打卡记录复印也行,工作证复印也行等等),另外你的培训协议要保存好,不过 *** 复印件也认的。  另外现在劳动局申请仲裁,不要钱,你只要去填个表就行了。  我国劳动部对培训的认定是“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厅对“培训”的认定标准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指有货币支付凭证的情况)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我国法律所规定或承认的“培训”,是指真实发生的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现在我国有些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对员工进行过培训,也要员工赔偿培训费,也设立服务期限和违约金,这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譬如本案当中的韩国在华投资企业。  培训费赔偿的几点法律意见:  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用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目前,确有某些企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和不尽合理的做法。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出资培训过,均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有的企业在解除合同时,不顾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对其出资培训过的职工一律要求全额赔偿等等。  对培训费赔偿等问题,提供以下几点法律意见: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才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际服务期限应参照《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牲问题的复函》(1994年10月劳动部办公厅发,劳办发[1994]第322号)规定予以相抵;服务期限和相抵 *** 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人力资源部章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效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收效,不必劳作局盖章也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劳动合同收效应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当事人有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令认可的资历和能力。依据我国劳东 *** 令的规则,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注册挂号经审阅设立,才干获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有必要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令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则。假如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历,那么劳动合同不能收效。第二,意思表明实在。劳动合同法清晰规则了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是“诚实信用”,这就请求当事人两边都有必要实在地表达自个的志愿而不能诈骗对方或许采纳办法使对方不能实在表达自个的志愿。假如有这么的状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收效且要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第三,不违反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两边都清晰无误地认可,可是,假如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令的规则,或许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收效。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许非自己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归于不能收效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到劳动局签证吗怎么才知道自己的合同有没效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也是有效的,因为公司的人事部门就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所以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章也会被认定为就是代表着公司在签订合同。并且,法律上面规定的是在劳动合同当中盖章或者签字,都具备法律效力,只有人事部门的盖章,也能保障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是否有效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建议用当地劳动局等机关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是重点只注意审核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的开头和落款等这些细节上的审查是容易忽视的,对劳动合同上面所加盖的印章能够引起重视,这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加盖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大家也可以放心,这样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经过劳动局盖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是必须到劳动局鉴证,而是对劳动合同有争议时可以提请鉴证。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 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劳动合同经劳资双方签名后,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然后盖章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