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middle/97624.html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克扣200元培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克扣200元培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培训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向离职人员索要培训费用三万元合理吗? 个人认为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抛开三万元的金额不说,因为赔偿金额于培训内容有关。我们只谈这一政策是否合理,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无论是本单位自己培训还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培训。都是需要付出金钱和人员代价的,培训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职业技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更多的为企业创造效益。所以在培训之前企业都会做出一个规定和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一个协议或者是合同。都会规定在一定的年限内员工是不能自动离职的,总不能企业通过大量人力物力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技能,而企业还没有得到回报的时候员工却离职了。那么这对于公司是不公平的,对于培训公司也是失败的。 所以,我认为在合同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员工离职,公司进行索赔是合理的。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情况一、有培训合同 如果公司和劳动者就培训事项签过合同的,且在合同中有所约定的,那么,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一般培训合同会有这些内容:约定培训后员工的服务期,服务期满了员工离职的,不需要另行支付赔偿金;如果服务期未满,员工离职的,需要员工承担剩余服务期的培训费用并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你恰巧属于培训后约定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那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是应该的,至于3万元是否合理,还是那句话,从合同约定。 情况二,没有培训合同 没有合同约定,当然不合理了,离职就想要钱,想的美。 员工接受培训就是为了给公司创造价值,培训的受益方也包括公司,因此,员工培训后离职的,公司不亏。 有的公司还会要求员工把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钱都补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碰到这种公司,毫不犹豫地说:拜拜。 这个要看情况。 一、培训或者 旅游 资源需要提前定好规则 二、 培训或者 旅游 的获取性质,这里简单分一下: 1、职务性和技能性培训 为了提升或满足岗位任职要求进行的培训,公司为此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投入,在服务期未满就选择离开的,公司提出赔偿应该能很合理。 2、临时性培训或者 旅游 公司在经营中有了机会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或者 旅游 等,分配到员工身上,员工享受后在提出离开,公司也会提出补偿。 3、任务型培训 有的公司会把员工或团队完成某项任务后给与学习性或者 旅游 型奖励,这时候,奖励性质属于后置性,属于提前约定,员工享受完就结束了,无需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二、案例分析 1、举两个例子: 2、上述看来,任务型的,达到后已经享受完毕,就结束了,不应该存在索要现象。 3、其他的,享受以后提出离开,在没有满足在公司要求的服务周期和其他相应要求时,公司提出来索要,是合理的。 毕竟,公司对于这一类的投入,属于投资,价值不菲,还存在资源稀缺性,对于不能继续为自己服务的员工,轻易地不会做此类投入的。 不合理 1首先要知道索要金额的依据是什么,是外训协议公司制度劳动合同还是什么什么。 2离职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上述依据中的具体条款。 3建议 1一般员工参加外训时都有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好培训相关金额、服务期限、违约责任、视为未违约的情形等相应条款,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时按约定服务期限与实际服务期限比例对应培训金额是比较合理的。 2完善培训制度和离职管理流程,通过民主程序后公示并给员工培训。让处置此类事情时有据可依。 3联系外训机构时沟通好可否变更听课人员(如不增加人次基本都是可以的);如是线上课可以录屏或多人同时学习。 根据协议约定来计算赔偿 一般,(培训费/培训人数 ) (未服务公司时间/协议约定服务时间) 若无协议约定,则需与公司沟通赔偿金额 任何人进入公司公司对该业务进行培训,但是再根据每个公司的不同,如果是收费培训的话都会告知也不会强行也就是说入职如果要进行收费的话,公司会提前说明你可以不交费,但也可以不用进入公司进行培训。 如果进入公司经营培训,你离职的时候有费用的话公司也会明显,告知,但是就算有费用如果公司没有明显说明,这个时候就不会扣除响应,奶费用,公司也没有义务随便扣您的费用为,我们进入公司公司给我们培训,本身就是免费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当我们离职的时候,公司让我们交培训费用的钱,这个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有说明有签字盖公章的话需要交钱,你有签到字,这个时候是有法律效率的,所以我们进入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靠清楚这些事,该不该做不要因为一时的欢心而不顾结果,和公司签订的不明白的合同,这样的话你不占优势的话一般是很难讨回公道。 在职场上有很多陷阱,我们一定要识别,如果让我们发现无力改变的时候可以找劳动局,或者说起诉到公安局,这样的话能给自己,维护合法的利益,如果公司强行让我们交钱的话我们可以看看培训的内容,确实学到老,公司的很多东西,交钱也还是可以的但是交3万块钱,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一笔大的费用,因为我们在,公司的工资都没有这么多。可以和公司进行商议,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再走法律程序。 看之前有没有签培训协议,如果你在南京可以现场交流。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培训费用做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这个费用计算是要按照合同年限平均分配,只应扣未履行完的合同期间费用。 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那么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是,如果约定了服务期,则需要支付培训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专业培训,产生了培训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届满之前即离职,单位可以根据服务期的约定,要求其支付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数额为培训费在服务期中分摊的费用。因此,是否合法解除是关键问题。 我处理个几个关于培训费得案子,基本有以下几种情况 培训得性质,如果培训只是日常企业内训,也没有实际支出,基本不用赔钱 临时性培训,也没有任何得证书支出或结业证书之类得,如果费用少量,一般也不会支持赔钱得 如果3万是一次性支出,那要看你培训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签订协议,如果有协议,也签了字,那就要赔钱的;另外,3万元有凭证嘛?法律上只支持培训发票的实际金额,不支持没有任何凭证的其他核算均摊开销的 如果金额比较大,送出去研修或进修之类的,如果签协议了,这个一般要赔钱得 以上签订协议,法律上会做合理判断,比如一共花费3万,签订10年协议,就过分了,没有法官会支持得。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否合法法律分析:不合法。培训期间也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培训,视同在为单位提供劳动,正常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培训期内的工资。培训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还没签劳动合同就签培训协议,合法吗?不合法,首先应该和你签订试用合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说明试用期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不得收起培训费,如不能胜任也应支付规定工资。工资最低 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否则 应补偿二倍工资。培训班交费没签合同能退费吗不合同1、新单位要不要求签三方协议,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并不积极的要你签三方协议,因为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学校出具的一种合约。企业是靠合同说话的,所以说新单位一般不会催着你签三方,如果新单位要你签三方,你可以说目前学校正在推广网上签协议,操作比较复杂还没整好等等,问可不可以双方签个合同,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很确定。 2、既然你可以付赔偿金,事情就好操作的多。你先和旧单位签三方,等到新单位同意之后解约就行。 3、你们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高校统计就业率包括解约,也就是说你签了三方不同意了,改签了另一家,虽然也有一个就业率,但之前的这次解约也要算进去,学校就业率就会下降,所以学校才说不同意解约,如果你想麻烦点的话就和他们较真,改签是绝对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 4、你不要和新单位直接说不签三方,这样会怀疑你的忠诚度,找个其他的理由,学校、老师都可以。 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 1、首先要明确你是不是09年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是的话,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就是和新单位签合同,旧单位的三方协议暂时不管(可以以学校毕业答辩为理由不去),等到毕业那一天,到旧单位报到,第二天提出辞职。 因为三方协议的效力只到你去单位报到为止,因为你来到公司就要签合同了,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终止,由合同代替。 2、如果你目前没有毕业,新单位和你签劳动合同是有争议的。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大学生未毕业不具有合同主体的性质,不能签约。还有人认为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要签合同。由于出于不同目的,也有单位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中间双方不发生争执就问题不大。 3、顺便说一句,你们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改派,只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学校同意就应该改派。你们学校是想提高就业率,太黑。还有,你要明确三方协议里有没有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最好,有的话可能要赔偿。 4、总之,同时签两家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旧单位不找事就没问题。 5、你的档案和户口会随着三方协议走,你可以采取第一种做法。如果单位有试用期,你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走人,到时拿着你的档案和户口。没试用期提前一个月。当然,你和旧单位管人事的人吃喝一番,这些事都不存在了。一、培训班交费没签合同能退费吗1、如果没有参加培训,可以要求全额退款。虽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若培训学校在宣传广告中有相关退款承诺,也可作为依据。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不签订培训协议,只开具发票的情况,可能构成承揽合同,未约定培训结果,只是提供服务过程,则构成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很难判断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难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判断双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二、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办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服务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是具体是否可以退费、可以退换多少费用,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
全民合同制工人培训期间算不算工龄
上一篇
12-31
日语有哪些考试?
下一篇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