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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签订合同起开始算工龄,培训期间算入工龄,这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暂行条例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四、培训期间的待遇 1、在培训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为发放培训津贴,培训津贴的标准指原工资中计算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部分; 2、在...
与企业签订合同起开始算工龄,培训期间算入工龄,这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暂行条例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四、培训期间的待遇 1、在培训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为发放培训津贴,培训津贴的标准指原工资中计算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部分; 2、在培训期间享受除补充养老保险外的其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培训津贴计算,由开发区财政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培训津贴时扣除; 3、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国家劳动法是否规定培训期应计算工龄工龄的算法是很复杂的。但作为工龄,是工作单位正式招聘后就开始计算工龄的。因此,单位前期培训学习,关键看是单位正式招聘后的培训,还是未正式招聘的培训。前者肯定算工龄的,后者可以续前期工龄。比如,你前期在另一个单位工作,算那个单位正式招聘后的工龄,并且可以累计称“续”。培训期间是属于工作期间的,工资照发,工龄肯定也要计算。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¼用以后,他们在正式¼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¼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¼用以前,在几个单λ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¼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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