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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愿签的雇佣条款受法律保护,条款有明确说明就合法,没有说明或含糊不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虽然公司是有培训支出,但是一定和你有约定费用支出协议才能约束你,大公司上万的培训费都这样做的。公司花的钱多得去了,不能拿离职说事。试用期辞职公司...
你自愿签的雇佣条款受法律保护,条款有明确说明就合法,没有说明或含糊不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虽然公司是有培训支出,但是一定和你有约定费用支出协议才能约束你,大公司上万的培训费都这样做的。公司花的钱多得去了,不能拿离职说事。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不合理,可直接到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而且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那么提前三天申请辞职,而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单位强制要求支付培训费的,反映到人社局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扩展资料:试用期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钱为你培训了,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该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中指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签过培训协议说不足期限离职要扣培训费,请问合理吗?求助法律人士 按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培训费用进行相关的约定,现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按约定扣除培训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有约定培训费用,擅自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双方协商无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好,因为公司承担了你培训的费用(无论你有没有全程参加,公司都为你支付了这笔费用),你和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期未满1年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如果协议中明确指出从培训日起未满1年你不得因个人原因离职,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你违反了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从你工资中扣除1000元是合理的。如果你们的协议中还注明了特殊情况,如:因个人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原工作而离职等,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违约的。 因为不知道你们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建议你带着协议咨询下专业律师,以免你的利益遭受损失。
当兵退伍可以免费学车呢,我苏州的,就是免费学一个技能,可以自主选学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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