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4sh.com/middle/64516.html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门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向我支付违约金,但培训费用有限。所以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要看是不是专项培训。特殊且约定服务期的,单位从工资中扣除提前离职违约金是合法的,但要按比例扣...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门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向我支付违约金,但培训费用有限。所以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要看是不是专项培训。特殊且约定服务期的,单位从工资中扣除提前离职违约金是合法的,但要按比例扣除。劳动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一般是为了保证员工在服务期内的稳定性,主要针对员工自愿离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不排除用人单位单方订立的合同对员工有不利约定,但目前只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得到了司法支持,应支付用人单位相应比例的培训费(按服务期和非服务期比例),培训费不应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期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公司就没有扣钱的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把工资退掉,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目前国内企业只有几家好的英语培训机构。比如,平和英语村致力于打造中国高端企业英语培训品牌,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员工培训计划。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工薪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纳入经济补偿基数范围。劳动合同里的培训费用离职需要赔付吗没有签署这个劳动合同的话在离职的时候也是不用缴纳这个培训费用的,因为这个时候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的。同时如果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不需要缴纳培训费。 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以此理由辞职,不但不需要交培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具体法条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都有哪些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想要直接走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离职走人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论什么原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给入职的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维权。因为这个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所以说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还是得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签署这个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进行起诉。公司内部培训,也就是自己公司的主管给培训的,员工离职,公司要扣除半个月的工资,说是培训费,合理吗?法律主观: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法律客观: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公司出钱去让员工培训,回来后员工离职,培训费怎么算?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单位如果没有相关的凭证并签订服务期协议,是不能扣你工资的,但是你要按照合同法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关于离职时培训费的处理,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属于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具体扣多少,看培训协议签订的合同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额退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录用招聘费用等。但你们所在单位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试用期的时间过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的辞职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辞职是合理合法的,单位不应对你们收取其它费用。相反你们还可以就单位的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试用期过长等违法行为对你们作出赔偿。公司为取得相关资质安排员工培训,离职后能否扣除培训费?1、如果你中途离职,公司是可以要求你归还培训费的。但前提是专业培训,而且之前双方签署了培训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你在约定的服务期满之前离职。2、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公司可以从你的离职工资里扣除培训费,金额不是全额,而是按照你未满的服务期折算。如果你的离职工资不足以扣除,公司可以向你追索不足的部分。3、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公司是不能从你的离职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的。公司强迫工人学习,不去扣工资,学习完了离职学习费用还从工资扣出合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前提是专业技能培训才可以,如果属于岗前培训不能算专业技能培训。工人必须提高技能,否则不满足工作岗位需要。而学习培训费用在离职时扣除也是可以劳动合同约定。所以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CDA数据分析师的培训实用吗?除了考证,以后工作能用得上吗?
上一篇
12-08
怎样进行有效的培训需求分析
下一篇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