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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违反教育部规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法律依据:《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章第二小条 开展教...
法律分析:违反教育部规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法律依据:《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章第二小条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高中在职教师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违规吗?视情况而定:1、教师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兼职,但是根据教师职业道德是不能进行有偿家教的,但职业道德毕竟不是法律,一般不具有强制性,但违反职业道德有可能会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2、编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是违法的。首先,违反了教师义务,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违反了禁止同时建立两个及以上劳动关系的规定。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教师禁止兼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哪些:(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等。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五条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怎么处理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是违规的。2015年6月30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2015年6月29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原文件链接大学教师校外私自授课违法吗法律分析: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老师在外面补课违法吗法律主观:大学老师校外代课算违规。教师应当做好自己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而不是为牟取利益而进行有偿补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教育部10月15日新规定是什么内容呢学校老师在外面补课违法吗如下:老师校外补课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我国已经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法律依据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违反教育部规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无法得到教育局批准。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的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是不能在外补课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老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会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给予处分。教育部10月15日新规定是什么内容如下:2023年教育部10月15日执行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政策。《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为什么禁止校外补课1、教育公平:校外补课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竞争不公,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补课资源,而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则处于不利地位。为了维护教育公平,一些政策限制校外补课的规模和形式。2、学生负担过重:校外补课给学生增加了额外的学习负担,长时间的学业压力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一些政策考虑到学生的整体发展需求,试图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3、教育资源优化利用:限制校外补课也是为了鼓励学校更好地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减少学校与校外机构之间的资源竞争。通过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使学生能够在校内获得更完整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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