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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托管班违法吗如下:课后托管班违法。开展学习辅导、作业辅导是诸多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的愿望。在2021年1月由珠海市教育局举办的《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上,多名代表希望作业辅导纳入到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市教育局相关负责...
课后托管班违法吗如下:课后托管班违法。开展学习辅导、作业辅导是诸多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的愿望。在2021年1月由珠海市教育局举办的《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上,多名代表希望作业辅导纳入到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是指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在托管时间安排学生做作业、自由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学习辅导、作业辅导行为应从其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此次《办法》明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午休、放学后托管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幼儿园孩子能否在校外托管机构接受托管服务,此《办法》并未提及限制条件,同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时的“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住宿过夜,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的条款。中小学在职教职工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办法》对开办校外托管机构的条件也有相应的规定。《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经体检合格上岗,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校外培训机构暂行办法惩罚补课不违法。只能说不允许校外培训班开办,不允许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但肯定是允许补课的,也禁止不了补课。一是教师的无偿补课;二是家长请的私人补课都是可以的。一、补课属于违法吗1、补课不违法。只能说不允许校外培训班开办,不允许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但肯定是允许补课的,也禁止不了补课。一是教师的无偿补课;二是家长请的私人补课都是可以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有偿补课就是违反了本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收费和收费服务谋取利益的行为。二、学校收取补课费合法吗学校收取补课费是不合法的,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有偿补课,具体规定如下: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立法了吗校外培训机构暂行办法惩罚如下: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培训简介:校外培训是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技巧,以利于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智力和创造才能而开展的培训。2023年9月,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发展历史: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2023年8月30日,陕西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2023年9月,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校外培训机构立法了吗如下: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等均属违法情形。《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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