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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落地如下: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迅速,然而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如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教师资质不符等。为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部近日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并落实了校外培训行政处...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落地如下: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迅速,然而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如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教师资质不符等。为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部近日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并落实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处罚对象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教师资质不符等。二、处罚措施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教育部将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三、处罚程序教育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处罚程序中,教育部将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处罚结果公示教育部将会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教育部还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对行为良好的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此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然而,要想真正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家长教育等。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让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最新教育部53号文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高校外培训质量,防范校外培训风险。第四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节轻重进行分类施策,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第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实施符合本办法规定。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充足休息、睡眠时间;(二)未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体育锻炼;(三)未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四)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教学内容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二)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承诺的学历、学位、考试成绩、培训效果等方面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四)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罚款:(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二)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三)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二)未经审批或者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三)超出审批或者备案范围开展培训;(四)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未经审批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未经备案开办补习班;(二)超出办学许可证核定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三)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一)未经审批设立线下分支机构或者未经备案开办补习班;(二)超出审批设立线下分支机构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三)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二)未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三)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校外培训暂行行政处罚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最新情况是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试行。1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行业的监管,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适用范围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等相关方。2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该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登记、场所设施要求、师资力量要求、课程设置要求等内容,力求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和安全性。3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该办法详细列举了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乱收费、超负荷培训等,并对这些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监管机构职责和执法程序该办法规定了教育部及其下属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查处流程,包括接受投诉举报、立案调查、听证复核等环节,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5申诉和复核机制该办法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相关方面对处罚决定的申诉和复核机制,并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保障申诉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6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包括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总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教育质量和安全。该规定明确了目的和适用范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监管机构职责和执法程序、申诉和复核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规定校外培训暂行行政处罚办法于2023年9月12日由教育部颁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1、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形。《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总体要求、实施机关、管辖权限、处罚种类、处罚程序等内容。2、总体要求办法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3、主要处罚规定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例如,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校外培训的;未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或者未经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的;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的行为的。《办法》中部分重要条款的解读1、“公正、公开”原则办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公开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决定等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办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教育是为了预防违法行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兼顾处罚和教育的功能,在处罚的同时,也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行为。3、“宽严相济”原则办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危害程度大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重罚。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学,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校外培训违法是指哪些培训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规定如下:1、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效防控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2、总则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中小学在校生)开展道德品质、身体素养、文化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校外培训活动,其设置以非营利性为主的教育类法人单位。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参照本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4、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设立审批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办学方向和宗旨;办学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有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校舍、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等。6、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办学宗旨、规模、类别、课程设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资产及权属证明材料,其中属于租赁性质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7、拥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具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校舍、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记录的查询结果。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各项具体条件,不得出台超出国家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的其他额外限制措施。9、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向境内增设学科类独立法人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申请。已取得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确需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违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违反培训内容要求开展培训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4、违反培训收费要求开展培训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遵循非营利性原则,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公开透明。5、违反培训广告要求开展培训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九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诱导家长和学生超前消费。6、违反培训管理要求开展培训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培训安全。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培训除了上述规定外,校外培训机构还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诱导学生违规购买教辅材料等。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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