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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立法了吗如下: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立法了吗如下: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等均属违法情形。《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你好,我朋友介绍我接手一家培训机构,对方要50万元的转让费,这个合理吗?为什么要这么多钱。法律分析:合法的。第一,交钱之前,先要求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一般的教育机构都会挂在办公室或大厅的墙上,去资讯的时候可以多加注意。 第三,看看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你可以在网上访问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督局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输入其培训机构的名称,看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所悬挂的营业照注册资本一致。 第四,看看公司注册时间。对比你的课程培训时间就可以知道这件公司运营多长时间。这是为了保障有些培训机构在半途重新注册新公司。 第五,看看营业范围。将要查询的培训机构或公司输入网站,仔细了解业务范围,如果没有一项是涉及培训的内容的,那你就要当心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舞学校培训机构合法吗法律对转让费没有规定,对方对转让费的开价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合理就接受,认为不合理就不接受,对方是不能勉强的。只要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且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私人开培训班合法吗需要看一下是否有民办教学许可证,如果有的话便是合法的。或者可以去当地的教育局官网查询教育机构白名单,如果白名单中有领舞学校便是合法的。资料拓展:《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法律分析: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七、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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