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middle/93584.html
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属于合同。法律分析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属于合同。法律分析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就是企业之间,商事合作过程中签订的,需要对一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协议,该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未恶意串通那么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保密协议不给保密费,协议有效吗一、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当事人有行为能力,保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当事人有行为能力,保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就有效。公司签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有效。具体如下:1、不支付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2、但是如果单位对劳动者提出了竞业限制要求的,则如果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签订保密协议需要列明以下内容:1、保密的甲乙双方;2、有些保密条款需要说明为何保密,以及泄密会造成的影响;3、需要保密的条款(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泄密造成的损失赔偿条款。(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的方法,即定下诉讼的法院归属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综上所述,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该协议仍然有效;若双方约定了保密费,在劳动者遵守了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单位需要按约定来支付。如果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即使未约定补偿金,单位也要按照法定的规定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签保密协议有什么风险吗法律主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只要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密协议是永久有效吗签保密协议的风险如下:1、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责任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2、 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3、缺乏对应的保密费支付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为员工增加了负担,同时可能因此给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一些合同还约定了相应的脱密期限制离职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为补偿。若缺乏对应的报酬,则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效力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无法实现保密效果属于严重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如下: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2、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综上所述,为完善保密事项,单纯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难以详细约定,企业应当针对特别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不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违反保密协议有什么后果?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劳动者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3、如果劳动者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上可知,在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保密内容的,而保密协议的期限是不能约定永久的,一般是在两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声乐培训班学费大概多少
上一篇
12-28
保定有几家钢管舞学校?
下一篇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