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大学录取通知书查询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招募30余名志愿者开展全方位服务,为家庭困难学生求学圆梦提供坚实后盾,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据悉,5月以来,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先后组织高中(含中职)...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招募30余名志愿者开展全方位服务,为家庭困难学生求学圆梦提供坚实后盾,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据悉,5月以来,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先后组织高中(含中职)通过微信群、张贴宣传展板和报纸、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学生对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率;陆续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摸底,即贷款预申请,推出生源地信用贷款制度。7月19日,在实验小学报告厅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大家认真学习了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流程,操作熟练,进一步提高了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巨野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于7月20日至9月12日集中办理,每年进行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目前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标准是本科或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支付。巨野县学生需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巨野县教育助学贷款中心办理首次贷款或信息变更。建议同学们选择网上申请续贷。真心奉献,惠民生。2021年,巨野县教育助学中心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200多万元,惠及6100名贫困学生。2022年,我们将继续强化使命,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再上新台阶,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谱写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新篇章。相关问答:国家开发银行的 生源地贷款,其中个人信息变更中的变更原因 如何填写晕,你的信息变更就说信息变更就可以了,最简单的就是“变更”两个字,详细一些的可以说“电话号码换号了”“地址发生改变了”之类的,也没有谁去看你变更原因的。济南落户政策细则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招募30余名志愿者开展全方位服务,为家庭困难学生求学圆梦提供坚实后盾,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据悉,5月以来,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先后组织高中(含中职)通过微信群、张贴宣传展板和报纸、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学生对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率;陆续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摸底,即贷款预申请,推出生源地信用贷款制度。7月19日,在实验小学报告厅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大家认真学习了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流程,操作熟练,进一步提高了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巨野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于7月20日至9月12日集中办理,每年进行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目前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标准是本科或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支付。巨野县学生需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巨野县教育助学贷款中心办理首次贷款或信息变更。建议同学们选择网上申请续贷。真心奉献,惠民生。2021年,巨野县教育助学中心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200多万元,惠及6100名贫困学生。2023年,我们将继续强化使命,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再上新台阶,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谱写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新篇章。相关问答:国家开发银行的 生源地贷款,其中个人信息变更中的变更原因 如何填写晕,你的信息变更就说信息变更就可以了,最简单的就是“变更”两个字,详细一些的可以说“电话号码换号了”“地址发生改变了”之类的,也没有谁去看你变更原因的。贫困户可以贷款买房吗济南落户政策细则有哪些内容呢?很多用户不了解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介绍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章:总则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第三条:公民离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市内七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内七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本市市区及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按各县政府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章: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条件及手续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下同)行政区域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可按本章相关政策办理迁入优化落户区域。优化落户区域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其中,长清区、章丘区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按市内迁移政策办理。节人才落户第六条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办理人才落户:(一)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三)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四)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七)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第七条符合上述人才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一)申请人申请;(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申请人居住证(限符合第六条第四、六款),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限符合第六条第三、四、五、六款);(四)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获奖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等证件;(五)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合同;(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第八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济办事机构的,除完备上述手续外,还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第九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节居住就业落户第十条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的,需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一)申请人申请;(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第三节政策落户第十二条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第十三条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毕业证;(二)就业报到证;(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对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第十四条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可凭下列手续,在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落户:(一)毕业证;(二)就业报到证;(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四)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第十五条本市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父母户口所在地:(一)将户口迁至省外院校,在校期间出国留学或毕业后出国留学,回国要求回生源地落户的,有《就业报到证》的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没有《就业报到证》的,由原学校出具未派遣证明,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二)派遣到外地就业,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尚未在原就业地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解约证明和子女投靠父母手续等,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三)派遣到外地就业,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尚未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不符合落户条件证明,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第十六条外地生源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配偶或就业地落户:(一)毕业后尚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院校空挂,现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夫妻投靠落户手续,按夫妻投靠程序办理,派遣不限。其中,属驻济院校空挂户口的,履行审批准迁手续后,可由学校户口所在地直接迁往投靠落户地。(二)已派遣到我市市区单位就业,尚未落户又辞职应聘到其他单位就业的,由现应聘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第十七条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限退学、被开除学籍),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一)转学的,需提交:1、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二)退学或开除学籍的,需提交:1、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文件或证明;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3、父母居民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已记载的不再提供)。第十八条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下列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二)学校落户学生情况说明;(三)录取通知书;(四)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第十九条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办理落户。(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二)易地安置落户,除完备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居民身份证;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接收证明信(限安置济南工作落单位集体户的);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第二十条经市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二)《军官转业证书》;(三)居民身份证;(四)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证明信(落户地受理公安分局核实);(五)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士官),及符合随迁安置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申请人申请;(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申请人离(退)休证;(四)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第二十二条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四)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信》。第二十三条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按国办发〔2015〕96号、鲁政办发〔2016〕10号、鲁公通〔2016〕73号、鲁公通〔2016〕179号和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执行。第二十四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在定居证件有效期内,可在拟定居地落户。(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五条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拟落户地办理落户时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第二十六条原户口由本市市区迁出的外地(含三县)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并在公安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到原由本市市区户口迁出证明,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第四节引进项目落户第二十七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成建制迁入人员,依据相关批准意见及证明材料办理落户。第五节亲属投靠落户第二十八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第二十九条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五)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2、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第三十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一条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二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收养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收养人申请;(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第三十三条被投靠人为在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集体户口的,其外地常住户口亲属不能按投靠条件迁济落户。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解读(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解读视频)一、贫困户可以贷款买房吗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贫困户可以贷款买房吗?贫困户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呢?作为购房新手而言,难免会对此感到疑问。不过别担心,下面我就针对这两个疑问,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贫困户可以贷款买房吗贫困户是可以贷款买房的。如果你准备通过招商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不仅需要满足当地的购房政策,而且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此外,还需提供用途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建议你去当地的银行进行咨询。贫困户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房子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随着国家对新农村的建设越来越关注,无论是去城市买房,还是在农村建房,都会有相应的补贴,这也是国家为了让农村人过上好日子。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贫困户买房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贫困户买房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贫困户买房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贫困户买房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5、困难户贫困户买房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6、一般户贫困户买房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7、低保户、困难户、贫困户买房和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8、低保户、困难户、贫困户买房和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贫困户买房的流程是什么1、在买房之前,不妨通过销售人员与宣传广告中了解一下办理分期付款的相关问题,同时还要知道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其他权利义务。2、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买房流程都是差不多的,并无太大的差异。编辑总结: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贫困户可以贷款买房吗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精彩内容。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二、贫困户贷款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材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三、2023年贫困户贷款发吗?可以的,关于贫困户贷款国家有扶贫贴息贷款,每户可以贷5万,如果是以前贷了这种贷款的如果还想作为其他用途可以去农村商业银行延期贷款四、巨野县全面启动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计划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招募30余名志愿者开展全方位服务,为家庭困难学生求学圆梦提供坚实后盾,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据悉,5月以来,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先后组织高中(含中职)通过微信群、张贴宣传展板和报纸、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学生对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率;陆续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摸底,即贷款预申请,推出生源地信用贷款制度。7月19日,在实验小学报告厅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大家认真学习了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流程,操作熟练,进一步提高了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巨野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于7月20日至9月12日集中办理,每年进行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目前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标准是本科或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支付。巨野县学生需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巨野县教育助学贷款中心办理首次贷款或信息变更。建议同学们选择网上申请续贷。真心奉献,惠民生。2021年,巨野县教育助学中心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200多万元,惠及6100名贫困学生。2023年,我们将继续强化使命,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再上新台阶,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谱写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新篇章。相关问答: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其中个人信息变更中的变更原因如何填写晕,你的信息变更就说信息变更就可以了,最简单的就是“变更”两个字,详细一些的可以说“电话号码换号了”“地址发生改变了”之类的,也没有谁去看你变更原因的。2021年山东菏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解读经省政府同意,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根据《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农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我省启动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年招收首批免费师范生3000人,目前在校生达17万人。2018年,参照《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基础上,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等17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招收专业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19个师范类专业。大批优秀学生积极踊跃报考,招生质量不断提高,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焕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从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新修订的《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为农村学校培养优秀师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宗旨,前期针对师范生培养、管理、就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分析,在座谈走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内容。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有八章28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附则之外,第二章到第七章按照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顺序制定,包括招生录取、公费培养、就业上岗、履约管理、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第一章总则。《实施办法》首次对师范生公费教育作出明确定义。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重点培养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简称公费师范生。第二章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明确了报考公费师范生的具体条件。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求。学生一经选择报考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即视为学生及监护人已理解并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协议书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至学生本人。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章公费培养。为确保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实施办法》要求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退出、进入的具体办法。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第四章就业上岗。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建立竞岗选聘制度,将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竞聘考察内容。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第五章履约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了中止协议、终止协议、解除协议及违约等情形及处理办法。公费师范生须登录“公费师范生管理平台”,或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公费师范生”栏办理相关事宜。《实施办法》明确了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有违约情形的,应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等费用。未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缴纳违约金等费用的,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各市预留编制和岗位为农村培养师资的特殊政策。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应按协议约定就业,原则上不得跨市就业,但志愿到我省边远贫困的县任教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提出跨市申请。目前,我省边远贫困的县包括:泰安市:东平县,临沂市:莒南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沂南县,聊城市:冠县、阳谷县、莘县、临清市,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巨野县、曹县、成武县、单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烟台市:长岛县,济宁市:微山县。每年市、县接收跨市申请计划将在公费师范生管理平台上公布。因未有空额不再接收跨市申请。)公费师范生提交申请、培养高校审核、签订协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市就业,并履行服务期承诺。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增加“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除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外,须向培养高校缴纳违约金等费用。”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依照原签订协议执行,2020年入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允许公费师范生报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规定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经签约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支持公费师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签约地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出国进修硕士或报考管理类等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专业,以及报考博士研究生不在支持之列。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允许其在培养期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八章附则。《实施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各县区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直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现将《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wwwhzzzptcom),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技工院校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并统一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三、招生范围 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并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菏泽第一中学及牡丹区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菏泽市定陶区万福实验学校面向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县区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职普比和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计划一经审定,不再予以增补。 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73270人,其中,菏泽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160人、足球班80人;单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班60人;郓城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班30人;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不含定陶区)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级班、技工学校“3+2”高级技工班招生计划共为3808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2010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689人,三二连读高职招生计划5781人。“3+4”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市中招平台查询(网址为/wwwhzzzptcom)。 各县区要在填报志愿前对外发布在本县区招生的学校、计划和经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信息。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简章的发布。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排球班、书法班)的60%。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曹县第一中学、单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二中学、巨野县第一中学、郓城县第一中学、鄄城县第一中学、定陶区第一中学、东明县第一中学和东明县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8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并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3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科目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各科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总分值为30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三)艺体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或考查时间。 七、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11日。 2报名条件: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的各类在校生不得报考。 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名地点: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地点。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作为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志愿设置:共设置五个批次。 批次一为“3+4”本科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二为五年制高师院校和有学前教育专业的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五年制高师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设1个学前教育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三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具体设置与填报要求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批次四为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三二连读高级技工班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不含学前教育专业)。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五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5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及考试培训指导等工作,让考生知晓志愿填报和考试有关要求。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替生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二)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 2021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5日-1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规定时间将各科试卷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网上阅卷。7月2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3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3日上午12点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3+4”本科院校,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总成绩低于415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院校。 4社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9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于5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录取名单应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各县区中职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市直和牡丹区中职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职教高考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八、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6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参照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给予降分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人员名单以国家、省、市、县表彰文件为准(特殊考生代码为“11”)。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县区、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严把入场关,严防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阅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英语听力设备、供电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和阅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5月20日前,各县区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招生要求,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补录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严禁各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作虚假宣传;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招生结束后,各县区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区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以回原籍为理由办理转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成“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监护人,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及其监护人都知晓相关政策要求。要设立公开电话,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认真答疑解惑,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电话:5191061,5333184,5191089;市人社局电话:5314090。 (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区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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