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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 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
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 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 进行报名。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 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 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 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 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 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 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 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 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 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 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 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对不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生征集政策的人和事,可以向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或上级兵役机关反映情况 。兵役机关接到情况反映后要及时查找问题,情况属实的要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 任。 退役后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 单位)教育司(局): 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 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 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 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 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三、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 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 31日止。 四、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 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 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速将此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公安派出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退役后入学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 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 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 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 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 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 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 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 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 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 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 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 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 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 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 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 、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 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 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 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 ,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 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 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 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 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 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 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 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 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 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 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 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 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 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大学生兵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如果刚高中毕业 还未去大学报道 可以拿大学录取通知书去地方征兵办报名军人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在国内也是非常受尊敬的。同时,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部分适龄妇女也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作为大学生,一般正好满足征兵条件。那么作为大学生,怎么样去当兵呢?什么时候去当兵比较好呢?大学当兵怎么走,什么时候去最佳?目前,我国义务兵征兵为一年两次(2020年前为一年一次),只要符合征兵条件,有当兵的意愿即可报名。一、报名报名的途径总共有三个,分别为全国征兵网、学校征兵办公室、地方武装部。1、全国征兵网全国征兵网即网上报名,大学生可直接通过此网站进行报名,每年有两次报名机会,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机会。2、学校征兵办公室因为现在军队对于军人要求提高,大学生成为征兵重要群体,因此每年征兵开始,各个高校也有设立专门的征兵办公室,大学生可直接到征兵办公室报名。3、地方武装部地方武装部作为军队在各个地方设置的重要征兵机构,因此也是可以直接进行报名的,提供个人信息等证明材料即可。二、初审在收到大学生的报名信息之后,会先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如果完全符合征兵条件,即通过初审。三、体检军人的职业特性要求必须有一个好身体,因此通过初审之后会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是可以胜任军人这个岗位的。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即我们所说的政审,一般由基层的单位进行调查和审核。五、最终批准当通过了上边的四个步骤,那么就可以入伍当兵了。那么大学四年,什么时候去当兵最好呢?1、刚被大学录取虽然刚被大学录取,但是这时候当兵和享有和大学生一样的待遇的。同时还能够保留学籍,后续退役再继续在大学学习。另外因为刚刚高考完,考军校也非常有优势。2、大一经过一年的大学学习,自身能力得到一定程度提升,也能够确定自己是否适合当前专业。这时候入伍当兵,可以考军校。即便失败也可以继续回校学习,还可以换专业,还具备到就业、考研等优势。3、大学毕业大学毕业之后具备学历和专业技术,非常适合以直招士官入伍,待遇非常好,也更容易得到晋升。谁知道大学生征兵后是怎么个分配的啊?大学生兵就是指有过大学经历的青年参军后统称大学生兵。不一定非要录取通知书才能报名的。因为每年征兵报名时间是从6月起,体检时间是8月初,这个时间有很多参加高考的青年通知书还未到,如果等拿到通知书再报名已经晚了。所以你可以在6月份先报上名,正常高考完后,8月份参加体检及政审,学历呢可以先填高中毕业,如果你把录取通知书拿到手,就可以找征兵办把学历改成高校新生。如果确定入伍之后呢,可以让家长拿着你的入伍通知书,到录取你的学校办理保留学籍。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2002]参联字1号)去冬征兵,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在部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开展征集新兵的试点工作,一批在校大学生自愿应征入伍,携笔从戎,立志到部队建功立业。部队和地方普遍反映,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应当加强和完善。经研究,决定今冬征兵继续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进行征集新兵的试点。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衡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参联字4号)的基础上,就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一、 扩大征集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二、规范政策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就读学校对应征的政治审查的具体方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正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三、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四、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队员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始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后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六、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工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七、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实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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