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4sh.com/overseas/14739.html
没有身份证你就只能以团体旅游的形式去了。 因为正常情况下赴港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不过你和旅行社说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旅行社会给你相应的措施(比如说冒名顶替什么的……呵呵。亲身经历。) 相应法律法规条款如下,你可以自己看看。 ---...
没有身份证你就只能以团体旅游的形式去了。 因为正常情况下赴港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不过你和旅行社说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旅行社会给你相应的措施(比如说冒名顶替什么的……呵呵。亲身经历。) 相应法律法规条款如下,你可以自己看看。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一、公民申办因私护照须知 公民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一)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市或县;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市)或二份(县),两张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接受必要的询问。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出国护照,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五)申请加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 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六)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二、公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二)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一份(市)或二份(县)。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 "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出生地"填写省、市或县; "申请类别"、"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签注种类"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商务签注具体审批签发标准如下: (1)1年多次商务签注。签发对象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且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签发对象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且单位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境外企业常住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3)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签发对象为: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1年多次、3 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签发条件的申请人。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六)受理审批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 2、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批准其赴赴港澳的申请,或将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4)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 (5)原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的其他情形。 (七)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1、探亲签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商务签注。(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6、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八)办理时限 1、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商务签注,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不含旅游、商务类),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已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工作时限(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已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大为缩短。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2、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九)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一次办结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三、公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须知 (一)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逐个放行。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父母(年满60周岁)、儿童(不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三)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市)或3份(县)、照片2张(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邀请信。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明。 2、照顾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顾老人的合法亲属证明、被照顾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明。 3、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儿童在内地无依靠的证明。 5、继承产业类,须提交被继承人合法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及申请人合法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四、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须知 公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 (一)须履行的手续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询问,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市)或2份(县)、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入台许可证复印件。 4、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应邀赴台的除外)。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二)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均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五、外国人申办签证、证件指南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相关的证明。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是指: 申请L签证: 1、来华旅游:(1)申请个人签证提交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提交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 (2)原则不得申请团体签证,对有不可抗拒原因的,提交接待单位公函。 (3)申请团体签证分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4)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提交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2、来华探亲:(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提交婚姻证明,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提交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还须提交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交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还须提交亲属的中国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5)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6)其他探亲者:提交本人及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3、其他人员:(1)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申请F签证: 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提交本地接待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投资者提交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团体签证分离: 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 申请J-2签证: 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提交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申请G签证: 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提交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申请C签证: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交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居留许可: 1、 申请条件: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l签证的外国人;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司法考试有什么要求吗? #事业单位# 导语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部分单位补充非在编聘用56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8月25日。 考 网在这里恭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部分单位补充非在编聘用56人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区红十字会综合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从事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和文字材料、宣传信息、活动组织;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区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管理辅助岗位1名:从事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和文字材料、宣传信息、活动组织;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辅助管理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区侨联文字材料撰写及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节能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思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1名:面向基层学校和教师、家长宣传国家助学政策,熟悉各学段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程序;做好的日常接访、帮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审批辅助人员岗位3名:协 助做好规划项目相关工作,工作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管理辅助人员岗位2名(男 女各1名):协助做好规划平台管理、数据统计、文字资料整理等工作,服从局里岗位调剂,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厅社保中心业务窗口服务人员岗位10名: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窗口收件及社保业务咨询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管理员岗位1名:从事流动人员档案辅助管理,协肋做好本单位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派至区政协事务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政协综合文字采编、资产管理等政协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思明区统计综合调查队统计辅助人员岗位1名:主要负责思明区各项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思明区老年大学网络教务岗位1名:主要收集教学信息,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动态管理;使用教学软件管理学员学籍,编排各种教学表册;协助教师做好多媒体课件;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四)思明区老年大学办公室综合管理人员岗位1名:协助办公室做好工作计划、总结,整理会议纪要等文字工作;做好学校文书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财务报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五)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民政社会事务辅助(窗口服务人员)4名(男、女各2名):从事民政社会事务辅助工作,窗口服务人员,做好民政民生工作事务和群众服务及民政日常工作业务,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质量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检测委托受理,业务咨询,公共卫生事件接报、检测样品接收与录入、检测报告发放,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辅助人员岗位1名:健康资料数据库管理、健康资料发放、健康相关活动传播、健康素养监测等,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制辅助人员岗位1名: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综合防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3名:协助卫生监督员完成好日常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文字材料整理、许可受理服务等综合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思明区幼保健院男婚检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男婚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思明区幼保健院女婚检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女婚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思明区幼保健院儿科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儿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思明区幼保健院医学影像人员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B超室超声、心电图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思明区幼保健院公卫医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思明区幼保健院医学检验人员岗位2名:专技岗,协助开展医技科检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思明区幼保健院护师岗位1名:专技岗,协助护理、院感和手术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思明区幼保健院护士岗位2名:协助护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思明区幼保健院办公室管理人员岗位1名:协助开展信息、资产管理、办公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林业监管人员岗位2名(男、女名1名):负责林业监管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市政检查辅助人员岗位1名:负责市政检查、协助开展隐患点巡查检查、防汛应急及24小时值守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一)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鼓浪屿路灯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负责鼓浪屿路灯管理、协助开展隐患点巡查检查、应急处置及24小时值守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二)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河长制专员岗位1名:负责河长制办公办文、上传下达、整理档案资料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三)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1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及其夜间值班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四)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2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五)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兼配料员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和饲料配料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六)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动物饲养员兼仓管员岗位1名:负责动物饲养和仓库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所属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17日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中国海峡人才市场(wwwhxrccom)、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mnhrgovcn)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全区统一笔试时间)。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2892062)。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 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 8月2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星期日除外) 4报名地点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ng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 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 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各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发布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nggovcn)。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nggovcn)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人社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 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 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 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 选,并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in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号:170822~170828)包干工资6万/年、辅助管理岗位(岗位编号:170801~170821、170829~170839)包干工资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等费用。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二项回避关系情 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2017年8月2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8月2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四)应聘人员所留的****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inggov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督察人员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21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点击下载 思明区所属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 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国家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分数达到360及以上,才可以获得A证。B证户口属于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在360以上。想考职业资格证书推荐选择优路教育。点击在线咨询问题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后依法取得的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取得该证书的人可以依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优路教育采用双师教学模式,外聘理论知识深厚和实战经验丰富的行业实力派讲师,并注重内部专职教研团队建设,大力培养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的教研人员,旨在为学员提供精心细致的教学辅导服务。主讲老师通过高清大屏进行线上实时授课;助教老师现场提供针对性答疑和辅导、查漏补缺、巩固练习等课堂服务。
意大利留学教育体系怎么样
上一篇
11-03
钟祥人日本留学怎么样
下一篇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