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收到培训费时先开出收据,结束后换开发票,怎么入账,具体分录是什么?要交税吗?什么税

收到培训费时,入预收,在培训结束正式开具发票后再入收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交税,要看你单位是向什么单位申请票据的,如果是向财政局申请财政票据的,而且是从事学历教育的,是免税的,其他都是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的。分录:开出收据时:借:现金贷:预收...
收到培训费时,入预收,在培训结束正式开具发票后再入收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交税,要看你单位是向什么单位申请票据的,如果是向财政局申请财政票据的,而且是从事学历教育的,是免税的,其他都是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的。分录:开出收据时:借:现金贷: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款)收据换开发票时:贷:经营收入借:预收帐款2022年初级经济师培训费用可以报销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驾考服务公司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6%)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适用税率,此处适用税额指的是纳税人所在市区县、镇及不在县、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税率为7%,市区税率为1%,县、镇。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3%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的01%计缴)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中小企业20%。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20%。 7 印花税 03‰ 按购销金额计算 8 车船使用税 9 财产税 10 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2022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国家是不给报销的,部分企业可能比较重视公司的会计人才,会有这方面的福利,给予报销。报销时需要向本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报名初级会计考试的发票,发票可以去报名审核点或者财政厅索取,建议同学们在去之前先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培训费可以开免税的普票吗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开始,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这条优惠政策很多人都了解,我这边强调下时间:一旦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它就宣布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那一年开始获得税收优惠。如果该公司在年底前没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时期的税款。      2、对于位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收入,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条优惠政策,注意它是有明确的地域限制,仅适用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是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      3、从2018年1月1日起,今年符合高科技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公司将被允许结转在获得资格的前五年发生的亏损,以便在未来几年内抵消,最长结转期从5年延长到10年。      这条政策有两个关键点:1、必须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才可以享受。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需要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自主申请,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4、根据该法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公司,如果符合优惠期的条件,从纳税年度到2019年12月31日,将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并能从这一优惠中受益,直到期限结束。      这条政策注意:1、自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优惠期,跟本文第2条的时间区别开来。      5、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单独记录,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一般企业发生的雇员费用,在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软件公司员工的培训费用,经单独核算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一点需要注意:1、仅指上述企业中职工教育经费中职工培训费的部分。2、需要单独核算,科目设置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      6、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注意:1、技术转让所得,才享受所得税免征、减征的优惠,不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增值税免征优惠必须前提需要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单独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必须按预期实际扣除。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公司决定立项(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委托、合作研发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合同需要去科技部门登记认定。~设置会计科目核算研发费用~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按照研发项目对研发支出进行辅助核算~按照研发支出相关凭证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填写汇算表格~进行年度申报,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8、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对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而符合中小型营利性企业条件的企业则可享受最优惠的税率。退休返聘人员怎么扣个税2022取得培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因为不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不能抵扣的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2022年10号公告减免六税两费怎么减免一、退休了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则漫画告诉大家      (来源:福建税务)      (来源:福建税务)      (来源:福建税务)二、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10个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虽企业未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所得税前扣除。个体户免税政策202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加、地方教育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增值税及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列资料(五)》《〈增值税及加税费预缴表〉列资料》《〈消费税及加税费申报表〉表6(消费税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三)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列资料(五)》《〈增值税及加税费预缴表〉列资料》《〈消费税及加税费申报表〉表6(消费税加税费计算表)》。一、正面回答1、增值税:销售商品的个体户需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个体户需要缴纳5%营业税;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此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数额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4、免征: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待遇。二、个体户的纳税义务: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它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真的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它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有着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三、个体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以及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要是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三、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通常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税,就是每月按固定金额交税,不和收入挂钩。国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的免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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