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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公司培训也算是工作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时间,依照劳动法应索要薪水,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工作期间培训有劳动法吗严格来说,HR让应聘者交...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公司培训也算是工作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时间,依照劳动法应索要薪水,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工作期间培训有劳动法吗严格来说,HR让应聘者交学费的行为并不合理,这是因为以收取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聘者完全可以拒绝缴纳。更何况,即便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收取一定的培训费,也应当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而不是直接让员工缴纳学费。因此,当HR要求应聘者缴纳培训学费时,应聘者不应该同意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一、以收取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有的应聘者会认为在用人单位给自己进行培训的前提下,自己确实应该要交学费,所以会认为先缴费再入职的做法很合理。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以收取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聘者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接受这样的入职条件。再说了,根据《劳动法》可知,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所以对于应聘者来说,一旦用人单位提出缴纳学费的要求,应聘者完全可以直接拒绝,又或者换一家公司入职。二、让应聘者缴纳学费的行为不合理由于某些岗位比较特殊,需要持证或是需要经过长时间培训才能上岗,因而用人单位很可能会在面试时与应聘者商议培训费用方面的问题。可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应聘者收取培训费的行为也不合理,毕竟在应聘者并不清楚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先缴纳学费对于应聘者来说完全是一种非常吃亏的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应聘者商议后,可以选择从应聘者工资中扣除学费,或者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例如规定应聘者需履行的工作年限等,而不是向应聘者索要培训费用。总的来说,倘若HR在面试过程中向应聘者提出缴纳学费的要求,那么应聘者应该直接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合同法规定可以收培训费吗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要支付给用人单位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培训的金额。一、企业劳动合同法培训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哪些情况下可以要违约金 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 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可以约定违约金,单位为了保守商业秘密,和员工签订竟业限制条款,也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给对方。劳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对于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书面劳动合同当中有约定单向培训费的话也不违法,并且只要用人单位有给职工提供过专门的培训,就可以跟职工约定服务期,职工在服务期内就要离职的话,公司可按照支付的培训费所要违约金。一、劳动合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员工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培训期间,接受培训是员工的工作,在培训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可能会有关于新职工入职培训的相关条款,但这并不是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具备的条款之一。法律上关于培训费的规定,主要是体现在服务期违约这一块。关于本公司在书面合同当中约定的入职培训内容,新入职的员工也必须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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