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
法律分析: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临时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要具体看被辞退的原因。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临时工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所以双方的劳动关系本身就不是长期稳定的,而且用人单位也绝对不可能跟临时工去签劳动合同,一般签的都是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临时工被辞退后,不能跟公司要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衍生问题:员工被恶意辞退怎么申请补偿 法律分析:被用人单位恶意开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和公司签培训协议后在服务期内被公司辞退,劳动者是否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可以的,不符合公司规定是可以辞退的。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此员工不合格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正式员工的话,那么因为员工不合格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单位辞退了,鉴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去社保局办理失业金时才发现系统显示自动离职,这可怎么办?  劳动者因为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被辞退的,需要按不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因为其他原因被辞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育机构大批量裁员,员工该怎么办?被单位辞退了,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去社保局办理失业金时才发现系统显示自动离职,需要去原单位开具证明。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裁员与补偿近日,因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背景之下,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学科类教育教育培训严格受限,学前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全面禁止。目前,各大教育培训机构均开始对业务和人员进行调整。其中,有教育培训机构内部人士表示,公司旗下的教育机构将开始裁员,实行补偿计划,部分人员转岗或投到新项目中。那么目前情况下,教育机构应如何合理裁员?如何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一、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作为用人单位的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二)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三)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也没有过错,但如: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属于职业病人员、工伤类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则不适用提前通知解除。(四)裁员:若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则属于经济性裁员,应符合法律对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企业裁减人员必须合法合理,且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必须符合四种情况: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调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且,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还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首先,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其次,制作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裁减步骤,经济补偿办法等;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由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在实行裁员时还应注意,在裁员时不得裁减职业病人员、工伤类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同时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对于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地、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二、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教育机构可以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教育机构又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2、若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经济补偿金;3、若非劳动者过错也非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的,则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4、若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则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本次教育机构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裁员,是因“双减”背景下的无奈之举,但用人单位亦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除,体现用人单位应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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