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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兼职)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当然,若是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实习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为劳动关系(如...
实习(兼职)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当然,若是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实习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为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等),可按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学生实习的四种类型❤️??学生实习可分为勤工助学、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实习、职业实习四类。⭐1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3就业实习。就业实习一般指的是基本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且达到相关要求,但并未获得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的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4职业实习。即实习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各类实习法律要点归纳❤️??❤️??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三者关系❤️??⭐1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现实中学生正式毕业前会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业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与学生两方也有可能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学生在毕业后入职。这种约定也可能出现在委托培训类模式中。⭐2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前解除该合同、拒绝入职的,不属于劳动法上的违法解除,员工也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为双方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不仅适用于学生,也适用普通劳动者。公司招聘实习生是什么性质免费培训发工资吗一般大学生去医院的实习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已经结束学业的社会求职者,那么不存在实习一说,劳动合同法定义为试用期的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1、未取得《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么医院可以当做是大学生挂靠单位“学习”,是当事人主动求单位给学习的机会,单位提供资源对当事人培训,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单位是可以不给工资的。2、取得《大学生就业推荐表》,这个问题司法上没有做出规定,但是现在有判例,是认定学生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扩展资料: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试用期实习生能获得劳动报酬吗每一个正规的公司在聘任任何一个员工都有劳务合同的,在劳务合同上会有明确的说明,一定要看的仔细,一般情况下,都有实习工资,保障最低生活。至于培训那是公司要你创造更多的利润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切勿上当!实习期没有工资吗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实习生可以分为专业性的,如医学院实习生、律师等,还有就是准毕业生到相关单位实习的情形,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一般是要提供相应的劳动的,那么实习生可否要求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是什么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案例:小华是一名做客服的实习生。每天似乎有干不完的活,甚至感觉比正式员工干得还要多。实习生几乎天天都要加班,但是却不像正式员工那样可以领到加班费,每个月的实习津贴也少得可怜。1、实习生是否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第8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我国一些省市也有类似的政策规定实习生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2、实习生劳动报酬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案例:上海某广告公司于2010年4月请了一名大四的毕业班学生小刘到该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小刘做五休二,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向其发放40元一天的实习补助。2010年7月,小刘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2010年9月,在实习5个月之后,该公司认为小刘表现不错,便与其签订了自2010年9月1日起的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500元。2011年2月,小刘向公司辞职并提出,其在公司实习5个月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足5个月的工资差额。公司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拒绝补足。小刘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2010年4月至8月实习期间的工资。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而是一种劳动报酬。而实习生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上述案例中劳动仲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支付的工资数额则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小刘已经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具备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为其服务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故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小刘2010年7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差额。 但是我国个别地区也有政策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规定的通知》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3、实习生的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纳税 案例:某厂与某市职业高中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接收了市职业高中的一批毕业生到该厂实习,并支付了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那么,这笔支付的报酬能否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习生的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同时还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范围,即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上述案例中由于该厂只与职业高中签订了1年的合作协议,因此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不能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的这笔报酬。但是实习生的劳动报酬需要企业代为扣除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实习生劳动报酬的相关问题,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是可以请求实习单位酌量发给报酬的,在实践中很多实习单位也是这样做的,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实习期可以没有工资吗一、实习期间是否有工资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实习协议中约定了工资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实习期有工资,工资应按协议的约定来支付;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没有工资。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一般不视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同时,实习单位支付给实习生劳动报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实习工资怎么算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实习工资,我国法律中没有进行规定。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来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的组成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三、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中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国家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包吃住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以包吃包住为由,企图将为员工提供的伙食、住房这种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七)实习考核方式;(八)各方违约责任;(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学生去实习有工资吗法律主观:实习期 有 工资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 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 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就其性质而言是实习生从用人单位得到的一种补贴或补助(如交通补贴、饭贴等)。实习大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大学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故,贵司与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第一,看实习协议是否是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强制、胁迫情形;第二、双方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违法,但是不提供薪资报酬有违反民法公平原则的嫌疑,毕竟实习大学生提供了劳务,不过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第三,对于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贵司依法必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佣关系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实习大学生不享受除工作餐和班车以外的其他福利看双方的约定,法律无强制规定。实习与试用和见习不同,要注意区别。“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若高校实习学生能独立顶岗工作,并创造价值的,那么接受实习单位应给予适当的津贴。至于津贴标准,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实习生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其实在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SAP有谁比较了解呢?我始终都不太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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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哪有小学生跳绳速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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