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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职责:施工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职责:施工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质量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安全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2)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7)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9)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0)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11)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12)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14)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标准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2)负责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列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标准有效版本。(3)参与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及管理制度。(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5)参与施工图会审,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6)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7)负责建设标准实施交底。(8)负责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纠正执行标准中的偏差,重大问题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的问题。(10)负责汇总标准执行确认资料、记录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情况,并进行评价。(11)负责收集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12)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管理。材料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计划。(2)参与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3)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参与供应单位的评价、选择。(4)负责材料、设备的选购,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5)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和抽样复检。(6)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的接收、发放、储存管理。(7)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8)参与回收和处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设备。(9)负责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帐。(10)负责材料、设备的盘点、统计。(11)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12)负责材料、设备资料的编制。(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材料和设备资料。机械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2)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4)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5)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6)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7)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8)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9)负责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10)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1)参与施工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负责机械设备台帐的建立。(1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13)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结算。(14)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资料。(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劳务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 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2) 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3) 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4) 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5) 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6)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7) 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8)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9)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10) 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11) 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12) 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13) 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资料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2)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4)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5)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6)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8)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9)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10)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11)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系统。(12)负责施工资料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哪个好截至2020年2月: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费用在50到120元之间。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自己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费用在80到160元之间。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费用在200到300元之间。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费用在150到250元之间。六、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费用在90到200元之间。扩展资料: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如果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如果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请注意,缴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出国劳务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法律主观: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优点和好处具体如下: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优势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三、减少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五、缴纳社会保险优势。派遣机构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北京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在全国7个公司所在地选择社保费用缴纳标准最低的地区缴纳。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更明确。促进就业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我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总之,一个国家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员证怎么考一、业务洽谈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二、拟定劳务派遣合同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1、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可协助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合同。四、需协助或代理事宜1、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续的办理;2、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广告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并代办媒体发布事宜;3、代理招聘摊位的办理事宜。五、人员登记及培训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岗位培训。六、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1、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毕业证(初、高中毕业生需持技能培训证)、身份证复印件;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审批表、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3、下岗人员应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下岗证;七、签订劳动合同1、向用工人员解释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情况并回答用工人员的问题;2、宣讲外派劳务人员规章制度;3、填写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登记表。八、办理录用及调转手续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九、办理各项保险手续1、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3、对于未提供资料的员工,应出具一式两份的通知单,通知本人。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十一、办理退工手续1、根据用工单位开具的通知单,由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式三联),与员工面谈后交与本人;2、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退工手续;3、员工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扩展资料:劳务派遣维权知识: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用工单位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3、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4、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公司直招免费出国劳务劳务管理员证书可以在中国人才网报名。考劳务管理员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后需要参加培训,培训需要去在线培训平台开通学习账号,通过线上视频学习培训,账号开通后终身有效。考试一般是笔记或机试,成绩不合格,两天后可以进行补考,考试通过后发证。劳务管理员专业技能要求:1、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参与单位编制劳务需求和劳务人员培训计划。2、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验证劳务队伍资质。3、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4、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评审劳务分包合同,综合评价劳务队伍。5、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审查劳动合同的规范性。6、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的工资。7、劳务管理员要求可以建立劳务人员工资台帐。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1、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简称“经营公司”)以及有政府保障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获得信息。 3、外派劳务和境外移民是一回事吗? 答:外派劳务和境外移民不是一回事,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外派劳务业务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外派并负责在外管理,工作期满后回到国内。2008年之后,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境外就业职能划归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外派劳务管理政策执行,所以目前没有单一的境外就业服务中介公司。但是,公安部门也可以审批提供境外移民服务的中介公司,有些公司宣传可以协助在境外找工作,他们与外派劳务业务有本质区别。他们以移民为目标,签订与移民相关的服务合同,而外派劳务则目标非常明确,以在国外一定合同期限的工作为主,与经营公司签署《外派劳务合同》。 4、如何报名及报名前应该了解、注意哪些情况? 答:如果您想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报名并派出,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正规的途径只有两条:(1)直接给全省任何合法的经营公司打电话咨询并报名;(2)通过当地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咨询并报名,但最终都必须向正规的经营公司推荐并派出。 关于报名需要注意:千万不要通过没有经营资格的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报名,这些非法机构和个人经常虚假宣传和承诺,通过他们报名出国务工,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咨询报名时,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2)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3)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帐户。 6、去非洲打工与去日本打工一样的吗? 答:一般来说,去日本、韩国由于当地国家法令规定,进入日本、韩国的外派劳务人员只能称之为研修生,而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劳务人员称之为外派劳务人员,本质上是一回事。 但是,随着我省在非洲、亚洲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多,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务人员,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工程项目带动的劳务人员,目前以建筑工人居多。与去日本等发达国家打工相比,去非洲等国家的工程项目务工,也有一些不同: 一是,与您签合同的公司一般是实施境外工程项目的公司(这种公司也要省商务厅审批并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名单可在省商务厅网站查询),或分包项目的公司,不是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二是,您与实施项目的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外派劳务合同》,合同也必须载明《条例》中列明的11项必备条款; 三是,实施境外项目的公司一般通过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或服务平台招用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服务费用由工程项目公司承担,您仅需负担培训、体检、护照等费用。 7、为什么要参加出国前的培训? 答:外派劳务出国前的培训将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和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按照规定,没有《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8、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到国外后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在您与经营公司签订合同前,有权查看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确保您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与《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相符。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载明的下列内容: (1)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合同期限; (3)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5)劳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 (7)劳务人员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8)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9)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 (10)发生突发事件对劳务人员的协助、救助; (11)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经营公司必须给您一份《外派劳务合同》正式文本,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未签订正式的《外派劳务合同》的,或者没有合同正式文本的,一定不能出国工作,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9、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除了护照外,其他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10、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11、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4)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请您一定要服从使馆的统一安排。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出国前一定要了解所去国家的基本情况,确认自己能否适应那边的艰苦环境。 二、 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谁知道南京最大的农民工劳务市场在哪?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 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 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 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 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5 名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规模500 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扩展资料: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提供专门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队转业人员;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参考资料:职业培训机构 虽说离正月十五还有一段日子,但部分找工作心急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天已经来到南京。春节前,南京最大的民工就业市场“安德门市场”被政府关停,由新建立的板桥人力资源市场承接安德门市场的招聘求职职能。那么,新市场运转得怎么样呢?南京安德门市场关闭 大量民工依然聚集今天,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的记者首先来到安德门市场。市场的门头已被拆除,喇叭里不断广播着市场已经关闭,请务工人员前往板桥新市场的通知。不过,记者发现,依然有三三两两带着包裹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到这里。河北的郭先生是第一次来南京,他告诉记者,这个地方也是老乡和路人告诉他的,而且自己也是第一次到这里来找活干。上午10点多,离老市场几十米的安德门地铁站,已经聚集了好几百名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常年在南京务工。记者调查后发现,目前,从南京市区前往板桥人力资源市场最方便的一条线路,就是乘坐小行公交站始发的153路公交车。和原有的安德门市场相比,并没有从火车站,汽车站直达板桥新市场的公交车。一位务工人员说,板桥人力资源市场离着市区很远,坐车不方便;而且万一当天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得要第二天再去,一来一回实在很麻烦。很多人告诉记者,他们不去板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听说进驻新市场的企业数不多。所以,他们宁可在安德门市场等着 ,或许会有以前的企业老板前来招工。新市场开门 进驻企业门槛有所提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记者抵到了205国道边的板桥人力资源市场。和老市场相比,装修一新的新市场大楼,终于可以让务工人员有一个更暖和的求职场所。由于周边没有相关配套,新市场考虑到了务工人员的需求,在四楼开设了一个售卖盒饭的就餐点。 八块钱一份的盒饭对于大多数务工人员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不过,既然是就业市场,能不能找到工作才是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的事。在人群中,记者看到了从安德门赶来的河北人郭先生。因为大楼目前只有一楼完工,郭先生在市场转完一圈后,有点失望。其他赶来的务工人员也有类似的看法,一是因为交通不便,来回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二来工作的机会不多,差不多仅仅是原来安德门的三成。部分用人单位,也承认目前满足他们条件的工人不多。南京某用人单位负责人说,他们想招聘销售和行政财务类的人员,但是前来应聘的人员普遍年纪偏大。对此,南京板桥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主任刘华松介绍,昨天有34家招工企业进场,目前每天大概能提供2000个工作岗位。板桥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方告诉记者,造成新市场就业人还不多的情况,除了大量务工人员还没进城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新市场提高了进驻企业门槛。而这么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务工人员得到一份正规、有保障的工作。板桥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主任刘华松介绍到,因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来安德门进场人数也在逐年下降;另外高素质人才可以线上线下招聘,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数量在下降。岗位比较热门的主要集中在电商服务行业、现代配送企业和现代加工服务等。板桥人力资源市场把好入口关,进场职业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三证齐全、要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了43家登记的职业机构,目前只有9家符合条件。板桥人力资源市场方面表示,随着新市场二楼、三楼、四楼的陆续完工,大量招工企业进驻后,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市场会陆续得到恢复。记者从南京人社部门了解到,其实现在南京每个区的人力资源市场,都开设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窗口。各个区也会不定期举办专门的务工人员招聘会。如果觉得板桥人力资源市场不方便,也可以就近在南京城区的各个人力资源市场找找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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