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大学录取规则文件

2022年 湖南 师范 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2022年 湖南 师范 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湖南师范大学举办的 独立学院 ,创建于2001年8月,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下设文法系、经管系、 理工 系、艺体系、教师教育系、医学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系(部)。学院开办的53个本科专业均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品牌专业和 特色专业 ,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10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我院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中文简称“树达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652,英文校名为“Shuda Colleg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我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3个校区;2022年所招的 新生 ,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 学习 。其他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 第五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体育 类。 第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 就业率 等情况,拟定 专业设置 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湖南师范大学审批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面向湖南省、 广东 省、 湖北 省、 河北 省、 江西 省、 山西 省、 西藏 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 志愿 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我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我院根据 高考 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院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53850,招生信息网:/sdwhunn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树达学院青年传媒中心,监督电话:0731-88636499。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树达学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中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 高考 (含 艺术 和 体育 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 民族 预科、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 考试 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 平行志愿 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 北京 市、 天津 市、 上海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 海南 省、 广东 省、 江苏 省、 河北 省、 重庆 市、 辽宁 省、 福建 省、 湖南 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为学年制学费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900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2022年淮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 黑龙江 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八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 高考 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测)科目要求信息为准。 3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三)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 考试 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 填报志愿 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按政策评定和发放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求职 创业 补贴;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将依法追究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51-88067208(录取期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淮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淮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淮北师范大学 办学层次 : 本科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 安徽 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相山校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滨湖校区)。 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工作 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 新生 。 2、未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办法进行录取。有关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有残疾的考生谨慎报考 体育 类、旅游管理类、舞蹈学、表演专业,以免影响今后 学习 或 就业 ;报考社会学类专业应体貌端正、性格乐观、善于交流与沟通;外语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表演、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5、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英语或日语口试成绩要求中等及以上,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录取。面向安徽招生的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专业,录取参阅我校《2022年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简章》。 8、 艺术 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按其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助学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新生凭录取通知 书 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新生还可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颁发 证书 : 淮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 标准: 文科类专业4900 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含教育技术学、体育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8000 元/学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 ****: 联系电话:0561-3803276,3802146 电子邮件:zsb@chnueducn 网  址:/zsbchnueducn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和 体育 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少数 民族 预科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 ,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学校在全国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 高考志愿 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 成功 ,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 录取分数线 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 分数线 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优师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2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zzzxsn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2年南京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 江苏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 体育 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 艺术 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 、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 成长 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bkzsnj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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