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

62.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33-经济法-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多选题-62.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多选题

A.出卖人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B.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题目中是“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那么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而不是申报债权或要求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B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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