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吗?

问答0168

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吗?,第1张

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吗?
导读:一、法定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吗1、法定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具体如下:(1)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2)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3)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2、法律依据:《全
一、法定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吗1、法定节假日强制上课违法。具体如下:(1)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2)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3)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2、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二、学校违规收钱如何举报学校违规收钱举报的 *** 如下:1、举报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举报学校乱收费问题;2、也可以向媒体曝光,引起媒体采访取证。3、也可以写信给当地的有关部门举报。教育培训违法吗教育机构除教育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以外,都是违法的。教育机构简介:教育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教育目标,提供教育服务。教育机构在形式和种类上各不相同,包括学校、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等。它们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机构主要功能:教育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教育服务。它们通常拥有专业的教师、教材和设备,可以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教育机构的教育服务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通过教育机构的教育服务,人们可以获得知识和技能。教育机构运营模式:公立学校是由 *** 设立的,经费由 *** 拨款,主要服务于公共教育事业。而私立学校则是由私人或企业设立的,经费来源于学费或其他收入。培训机构则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培训课程。选择教育机构的标准:有正规的报名协议、流程:正规靠谱的培训机构,会走国家正规报名流程,签订报名协议,这样学员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学员在选择教育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看清楚报名协议中的条款,保障自身利益,不会让自己陷入困境。选择社会口碑好的: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是衡量教育机构的重要标准,对于未曾亲身接触过的教育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深入的了解,这时就需要根据社会口碑来判断,更好选择在此教育机构工作或上课的身边的亲戚朋友进行询问。选择服务好、正规的办学机构:服务好的机构更多的为学员考虑,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为学员推荐学校、学习方式、专业等、如果学员有什么变动,也更方便一些,减少一些程序,避免很多麻烦,另外收费也要合理。占用周末培训是否违法教育培训违法的。原因解释:教育培训的普及使得只有负担得起的学生才能获得额外的学习资源,导致教育不公平。为了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国家认为取缔教育培训是必要的。许多学生参加大量的课外辅导班以追求更好的成绩,在长时间的学习压力下容易出现身心健康问题。国家希望通过减轻学生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发展兴趣爱好。限制课外辅导班可以促使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减少对外部培训的依赖。从而改善学校教育的整体水平,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质量。相关争议:然而,取缔教育培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限制课外辅导班可能会剥夺学生追求更高水平教育的机会,特别是那些对学习有浓厚兴趣和需求的学生。此外,在取缔课外辅导班的过程中,也需要关注失业和产业调整等社会问题。学生提高成绩的 *** :1、有效时间管理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用于各科目的学习和复习。设定目标、制定优先级,并遵守自己的学习计划。2、主动参与课堂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聆听老师的讲解并做好笔记。提出问题、解疑答惑,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3、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专注集中的学习状态,避免分散注意力。养成定期复习和预习的习惯,巩固和扩展学习内容。4、 *** 总结和概述通过整理笔记、 *** 总结和概述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将复杂的概念和信息进行归纳和提炼,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5、多样化学习方式采用多种学习方式,如阅读教材、参考资料、观看教学视频等。利用技术工具和在线学习资源,拓展学习渠道。6、练习和测试进行大量的习题练习和模拟测试,巩固知识并熟悉考试形式。分析错题和弱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学习和训练。教育部校外培训处罚办法法律分析:违法。应当明确公司这种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是不合理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并且带有强制性的培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属于加班行为,公司按道理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教育部校外培训处罚办法如下: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业;(四)吊销许可证;(五)限制从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第九条 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更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 上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或者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四)违法行为已经超过处罚时效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通过即时通讯、 *** 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 *** 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五)线下培训机构超出审批地点开展培训活动的。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二)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三)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四)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五)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六)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 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八)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 *** 游戏内容及链接的;(九)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十)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第二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限制从业处罚。第二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存在违规发布广告、价格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四)属于本部门管辖;(五)未超过法定的处罚时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立案。第二十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开展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调查;(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培训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宣传资料、花名册和其他有关资料;(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采纳。第二十九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听证程序。听证结束后,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第三十条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第三十一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三十二条 对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应当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对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给予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载明有关内容,并加盖本部门印章。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一)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二)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三)案件终止调查的;(四)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八条 对于重大违法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要求,督促下级部门限期办理。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第四十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制止措施的;(二)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三)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四)有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教育机构补课犯法吗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如下:1、实施机关与管辖范围根据新规,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此外,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外培训的监管工作。这些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2、适用对象及违法违规行为新规适用于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培训活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等。3、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招生、吊销许可证等。同时,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4、处罚程序及执行新规明确了处罚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对涉嫌违法的培训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的培训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5、执法监督为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新规还强调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机构补课犯法吗如下:补课犯法。补课是违法的,开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开课。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样才是合法的。教育部门早有明文规定,禁止私人开办补习班,防止加重学生负担。非法补课机构的处罚如下:1、行政处罚。非法补课机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等;2、刑事处罚。如果非法补课机构的行为涉嫌犯罪,相关部门会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如拘留、判刑等;3、民事赔偿。非法补课机构的行为可能会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非法补课机构进行民事赔偿;4、公开曝光。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等途径公开曝光非法补课机构,让公众了解其违法行为,从而形成舆论压力。非法补课机构的举报流程如下:1、直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在举报时,应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和证据,如非法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教学内容等信息;2、向相关媒体举报。可以向新闻媒体、 *** 平台等公开媒体进行举报,通过媒体的曝光来推动相关部门的处理和整治;3、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如果非法机构的行为涉及消费者权益,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并要求协会对该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4、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非法机构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如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综上所述,补课是违法的,开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开课。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样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