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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52个高中教学班,2100余名学生,在编教职工210名,其中特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67人,武汉市“十大名师”、“十佳班主任”各1人,一级教师67人,青年教师占64%。 86名高级教师。新洲一中校园面积占地近200亩,另有校办工厂27...
学校现有52个高中教学班,2100余名学生,在编教职工210名,其中特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67人,武汉市“十大名师”、“十佳班主任”各1人,一级教师67人,青年教师占64%。 86名高级教师。新洲一中校园面积占地近200亩,另有校办工厂27亩,校办农场61亩,教工住宅区18亩,总面积306亩,建筑面积 58000余平方米。现有教学楼三栋,5400平方米的科技实验楼装备有交互式教学系统,以及演播室、电视台、广播台、展览室、语音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书法室、舞蹈室和理、化、生、劳技实验室。办学理念:学校的文化、体育、卫生、综合实践、班团活动等德育实践,处处都体现着学校主体性德育的一些重要理念:学生是德育的主体;德育的起点和归宿是学生的发展;德育的有效形式是生活化活动并让每个学生参与一切德育活动过程;德育管理的灵魂是创新。为了使主体性德育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并将其功能发挥到了极致;为了研究和解决德育中的新问题,学校成立了“班主任工作研究会”,不断推出德育研究成果。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第十九条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第二十条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就是你选择的高中是你户口所在的地方。不属于借读了,就不用择校费。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你离开你的户口所在地。不能报考公办的高中了,就要交很贵的学费。政策性借读生包括以下范围:(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2)佛山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佛山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6)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7)有突出贡献的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8)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9)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10)在佛山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11)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12)非户籍人口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下同),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小学跨省转学:因目前学籍系统正在完善更新阶段,全国学籍系统没有联网,国家尚未给学生分配正式学籍号,跨省转学暂时无法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后统一办理。目前,跨省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各学校对转学生严格按照转学流程办理好转学手续并做好登记。 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借读生所需材料包括借读申请和借读证明,借读生办理程序为:借读学生提出借读申请,经原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并出具借读证明,借读学校同意接受借读,并报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借读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正式学籍。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所在学校建立并保留。大学想出国留学入学要求是GPA401、根据《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北京小学入学社保年限一般要求是三年或三年以上。2、父母的户口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3、户口迁移不需要更换身份证,国家没有对个人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如何办理的强制管理办法,我们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条文中也没有解读出这样的内容。也就是依据法律不需要更换。扩展资料:北京小学入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海淀区户籍;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海淀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通过居住地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参考资料:北京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2019修订)首先先表示一下震惊。。。。GPA40表示的是满分。你到底要去上什么神奇的学校=L=GPA是按照总分换算的。以4为满分。例如如果你所有成绩都是满分100你考了90,GPA就是36。美国不同大学成绩年限要求不同,大学一般要求3年高中成绩,有的大学要求高二高三,也有要求到初三和高中三年成绩的,具体看招生要求。至于GPA,我申请的时候只是列出了总分和个人所得分,并没有换算成GPA,有的大学针对国际生并没有要求换算GPA,所以你虽好还是再看下申报要求。===========================================================================SAT相当于国内的高考,和国内英语考试形式完全不同,比较难,也有分不同科目的,这个同样看学校要求。一般学校综合排名在前50以内的会强制要求SAT分数,其他的只要托福分数就好。==========================================================================老实说现在的学校都可以改成绩。。。去和教务处说明情况通融下应该是没问题的。不过GPA满分什么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具体有哪些优惠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建设人才强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经认定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可以享受本规定各项优惠待遇: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前款(一)、(二)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者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者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为留学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具体负责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联系、接待、咨询、出具相关证明以及提供信息交流、协助申报、代办手续等服务。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对留学人员短期来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第七条 留学人员的薪酬,由聘用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以根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工资可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第八条 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工龄合并计算,并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出国前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第九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穗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以根据其学历、学术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留学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市急需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来穗的留学人员提供2年人事代理服务。 已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留学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第十一条 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凭《广州市区入户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按政策生育或者在国外期间生育以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胎的,其子女可以随父母入户广州。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免试就近安排;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 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园、入读少年宫和入学,托幼机构、少年宫和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或者核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第十三条 持中国护照且未在穗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在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凭在穗所购住房的房产证、商品房预售登记证明书、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从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提供的安家补助费: (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二)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三)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且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 (四)经认定的其他留学人员。中考过程介绍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建设人才强市,打造“国际人才港”,进一步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根据《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留学人才工程 市人民政府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大力吸引留学人员来穗创业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经认定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后,可享受本规定各项优惠待遇: (一)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到海外进修、作为访问学者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第四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方式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五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原则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六条工作主管部门和窗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广州海外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是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应设置留学人员来穗接待窗口,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 市人民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对留学人员短期回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该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资优惠 留学人员的薪酬,可由聘用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根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其绩效工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 第九条 工龄和社保优惠 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工龄合并计算,并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出国前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十条职称评定、聘任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渠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穗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根据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优惠 市人民政府为来穗的留学人员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为期两年。办理了人事代理服务的留学人员,可按国家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第十二条入户政策、计生证明 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其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凭《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已注销户口,持中国护照且未定居国外的留学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生育的有关规定。其生育情况经公证后,入户广州市所需的计生证明由入户地所在的街、镇计生办予以审核。 第十三条子女教育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免试就近安排;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并加10分投档。 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园、入读少年宫和入学,托幼机构、少年宫和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或者核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购房居民待遇和安家费补助 持中国护照且未在穗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凭个人护照、《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在穗1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补交的除外),在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本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凭在穗所购住房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租房合同等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安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户10万元。 第十五条住房解决用人单位对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应优先解决居住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可申请租用广州市人才公寓,租用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出入境、居留便利 持中国护照应聘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或在广州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根据需要申办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国任务批件。 来穗工作留学人员,在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及签注时,可享受办证绿色通道及办证时限上的便利。 对入选广东省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入外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可按规定为其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第十七条免税小汽车购买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 第十八条创业资助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有较大市场前景的商品化创业项目。每年50个,每个最高100万元。该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对留学人员优秀非科技(文化、艺术、教育、社会管理等领域)创业项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项目启动资助。每年30个,每个最高30万元;具体资助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技术入股 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但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合伙企业,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高新技术企业待遇 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专利申请资助 留学人员以广州作为专利申请地址申请海外专利,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资助。每年50个,每个最高10万元。 具体资助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市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业支持 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部门推荐,优先获得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优先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优先进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或市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并享受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创业支撑体系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及承担留学人员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向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部门申请留学人员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资助,用于改善留学人员创业环境、提高为留学人员企业的服务质量等工作。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可获得最高150万元的无偿资助。 该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及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可申报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经认定的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经费。 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留学人员统计制度、信息服务平台 市人民政府建立留学回国人员统计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有关统计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和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市人民政府决策、人才遴选提供支持。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和相关工作表彰 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奖项,表彰、奖励对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 市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留学人员、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立“引进留学人员工作中突出贡献奖”,对引进留学人员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才中介机构,市人民政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的单位数不超过五个。 第二十七条优惠互斥 留学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本规定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其10个配套实施办法所列资金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条款 留学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附则 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广州中考明天起报名 -------------------------------------------------------------------------------- 报名系统新增步步“确认”提醒程序 中考期间每名考生将有专属“信箱” 不再主动发出纸质书面录取通知书 录取结果以短信、电话或网上查询为准 文/本报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戴秀文 昨日上午,广州市招考办负责人在通报会上表示,广州2009年中考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明天全市各校和招考部门报名点启动考生网上报名。据透露,广州今年中考考生约有12万人。今年中考录取不再主动发纸质通知书,须凭身份证号与学校录取名册核对注册登记。整个招考期间,每名考生将在报考系统内拥有一个专属“信箱”全程跟踪情况,还首次在系统内设加分照顾情况公示举报栏。 新变化 浏览政策也要步步“确认” 在今年的报名系统操作中有一个新变化,就是在每一步或每个页面上,今年招生和考试政策或一直实施的政策都设定了浏览和了解步骤,并且每一步都有提醒阅看,之后“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市招考办负责人表示,步步确认浏览,可最大限度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漏报或误报。同时,报名程序还可作出相应资料准备和审核的提示或填报限制。 加分名单公示且设举报栏 今年有8种情况的考生可获中考政策性加分照顾投档录取。今年将由报名环节开始,对此项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学校初审后,区、市招考办复审,通过资格认定后,还要在招考网及报名系统公示。每一名考生,只要登录报名系统,就可看到本校的获加分照顾名单,有举报或投诉的,可直接点击公示举报栏链接,有专人接收处理。 每名考生都有专属“信箱” 今年的中考报名系统还专门增加了一个功能——每位考生的个人专属“信箱”。广州市招考办负责人解释,“信箱”相当于一个页面,上面有报考要提供的资料、相关审核结果,相关信息如考前提醒、考试成绩、录取结果、补录信息等。这个“信箱”将伴随考生直至今年中考完全结束。 录取不再发书面通知书 “今年的录取通知方式改变,原则上不再主动发书面通知书。”昨日,市招考办负责人透露,录取结果会以招考办发出的录取通知短信、电话或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及收到学校录取须知为准。考生根据须知要求,直接到录取的学校注册登记,用本人的二代证和身份证号码,与学校录取名册进行查验即可。若考生有特殊需要,如办理出国留学、外地生考取本地职业学校等,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各区招考办打印纸质录取通知书。 请注意 无广州户籍作借读生报名管理 从今年起,全市性招考如中考、高考、成人高考等都采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严格以考生的二代证信息作为基本信息管理。据透露,目前2009年中考考生中仍有个别考生没有办理二代证,甚至没有办理人口户籍管理。在报名过程中,这部分的考生将被显示为“无广州户籍”,一律作为借读生报名管理。 书面授权老师方可代报名 由于中考实行电子档案管理,需要考生到指定摄像点拍摄电子照片,考生必须带齐报名所需材料,本人亲自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家长不得代办。市招生办负责人昨日指出,任何报名点工作人员或老师,不得代替报名。只有在考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明确书面授权下,才可代替考生网上报名。 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正确 由于今年原则上不再发书面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和高中录取结果等查询引人关注。市招办表示,成绩发送最快的途径是免费短信,最快半小时,最晚4小时即可发完,报名时一定要填写使用中的手机号码。录取结果还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报考系统查询、学校查询等。 “阳光招考在线” “160”千条热线等你咨询 时间:周六10:00~12:00 电话号码:160(按0号键) 网络旁听:/zhongkao163cn 录音回放:16880212 本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戴秀文)市招考办、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联办的“阳光招考在线——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专场咨询活动”将于本周六(3月14日)10:00~12:00举行。市、12区(市)招办负责人实时向学生和家长解答今年中招政策和关心的问题。届时,广州电信将开通1000多条中考热线电话,供考生家长使用。 方式一:电话咨询 中考报名电话咨询会于3月14日(星期六)10:00~12:00为直播时段,广州市(包括十二区、县级市)考生请使用固话或小灵通,在直播时间内拨打160,按0号键(按市话标准收费),即可进入“阳光招考在线”中考政策咨询,按提示音操作,选择需要进入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咨询室进行轮候提问咨询,轮候过程中可收听到其他同学的提问,当排队轮候到第一位,则自动进入咨询室可以与教育局招考办的老师直接对话,提出你关心的问题。如在轮候期间希望转向其他咨询室进行咨询,挂机后重新拨打选择您需要的教育局咨询室。 市招办和各区(县级市)招办负责人除按自动的先后次序接听咨询来电,一对一问答外,还同时接受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轮候和旁听。 方式二:互联网旁听 互联网参与只能收听其他同学的提问,不能在互联网上提问,登录地址:/zhongkao163cn,选择需要收听的咨询室,点击收听。 14日10:00~12:00,大洋网、广州招考网、信息龙网开设“咨询直播室”,同步播放各招生办“咨询室”的咨询情况,免费供考生及家长在网上选择点播收听。 方式三:直播后回放 直播结束后,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和大洋网将开设“中考阳光在线”专栏,刊登考生、家长在咨询中提出的代表性问题和相关负责人的答疑解释。 在线咨询结束后,如有需要,考生可以拨打16880212收听咨询会录音精华。回放方式是广东省内考生请使用固话或小灵通,直接拨打16880212(全省直拨,免长途费),按9:“阳光招考在线”2009年中考报名电话咨询会录音回放(信息费:02元/分钟)。考生在拨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全省客服电话:16883001(全省直拨,免长途费及信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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