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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回来的情况比较复杂 这需要知道你学历 学位 是否满足上海市既定政策。建议你仙看看这个 是不是符合 然后再说。(感谢提供笨信息的网友)你看看下面的要求吧!/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zcjd/2...
国外回来的情况比较复杂 这需要知道你学历 学位 是否满足上海市既定政策。建议你仙看看这个 是不是符合 然后再说。(感谢提供笨信息的网友)你看看下面的要求吧!/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zcjd/201009/t20100916_1120649shtml六、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答: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留学回国办理上海户口要什么条件在去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手续的时候,是不要你任何居住证明的,填写落户地址为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就可以了。大概提交材料2个月之后,等到人保局的批复下来,就需要去街道办理你的居住证明了。居住证明一般是办理房屋租赁证明,任何交租赁的税,去社区办理租赁备案,这些资料在办理社区公共户的时候都会用到。前期,你还是先准备去人才中心办理的事情吧。另外,今年5,6月份的政策,不是你过了试用期就能办了,而是你社保和税单都要有半年的缴费记录才行。希望楼主采纳。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留学归国人员需要准备好提供归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加盖单位意见栏);教育部教育部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历)外国学位证书(历)和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条件(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三)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随迁/随归家属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对于留学的公民来说,如果他们想在上海定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想定居的市民可自行查询,办理注册手续时,需提交证明确实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一、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学历学位要求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2、(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二、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回国后要求回国后待业期2年内(1)政策对回国后的要求有所放松:“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个税、社保在上海)。(2)回国时间的界定如下:拿到毕业证再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还没拿到毕业证,结课后就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毕业后,有国外工作经历的:以结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三、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税和社保问题(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2)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劳务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户上海的。(3)个税和社保需匹配,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4)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四、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入职公司问题总公司资格需注意(1)公司注册地为上海。(2)公司注册资金(含)100万人民币。(3)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分公司也要注意:(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分公司签订。(3)社保和个税也要由分公司缴纳,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五、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人问题(1)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2)不能有违法乱纪等行为。(3)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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