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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研究生公费留学如何申请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越来越多,虽然越来越多的学生家庭开...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研究生公费留学如何申请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越来越多,虽然越来越多的学生家庭开始有能力供孩子自费留学,但公费留学对于非常优秀的孩子依旧是一个不过时的选择,毕竟这样能给家庭减轻很大的经济负担。 申请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复印件需要学院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想申请公费留学要什么条件?大学生可以公费留学。公费留学是指国家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资助其到国外深造,由国家或单位指定对外联系的单位办理派出手续,大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公费留学名额的方式出国留学,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审核、面试、录取等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公费留学的名额竞争非常激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学习成绩和语言能力,不同国家和学校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材料。向公费留学不归人员提起公诉,要求返还高等教育经费,你怎么看?你可以试试留学志愿参考系统/wwwdoubancom/group/topic/106501523/把你的基本情况(GPA、语言成绩、专业、院校背景等)输入到留学志愿参考系统中,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匹配出与你情况相似的同学案例,看看他们成功申请了哪些院校和专业,这样子就可以看到你目前的水平能申请到什么层次的院校和专业了,对自己进行精准的定位。什么是“公费留学”?公派留学不回国者应按叛国者论处!其家庭要承担双倍赔偿损失!同时其家庭所有成员应纳入征信黑名单!这问题怪不得谁,谁给公费谁负责,还要重罚支持公费留学的相关责任人,彻彻底底由本人申请,做出终身承诺书,由父母兄弟姐妹做担保,才能批准其教育经费。国家应对公派出国的留学生和公派出国进修的科技人才予以立法,以保障国家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利益,违法者应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国家应与当事国引渡回国,并追究家庭担保人法律责任并赔偿国家损失。什么偿还,返还都不现实,而且非常被动。最好是以家长房产或产业作为抵押签订协议,留学未归产业或房产没收。归国要签到最低工作年限。完善用人制度,留得住人才,用得好人才,对于那些有卓越贡献的科学技术人才要破格提拔,不要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对于那些打压科学技术人才的人要严查严惩,为科学技术人才创造-个宽松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使他们学成报效国家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样才能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加强大。这样做没错,公费留字肯定是掏钱培养人的国家为自己培养人才,不是免费的午餐,受培养的人违约应该承担责任,退回国家的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也是受培养的人的一种失信行为,首先自已要完善人才制度,拉帮结派,人情世故,上挤下压,论资排辈这些陈规烂定过去严重地束缚了中国人才的发展!至于对出国不归者,要求赔偿一事,我认为从现在开始,在培养学生智慧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让学子从心底去爱祖国爱人民,热爱祖国的科学事业。至于那些不顾家国情怀,专心为敌国服务的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惩罚都不为过!国家投资培养你成才,成才后为别国服务,所以必须偿还国家投资的钱,由家长承担,正常,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国家出钱培养你,你成才了去为它国服务贡献,所以必须必须以十倍陪偿不为过,国家应停止公费留学,改为银行信用担保留学,国家给政策,让留学市场化。国家补助给银行和律师经纪人,留学已经成职业化了。国家这套留学体制不行了,帮别国做嫁衣裳,民众意见非常大啊。改革留学生制度,公费应该设置成公垫费,并要家长签字,结业后为祖国服务,按规定拟报;结业后不为祖国服务,由家长偿还;结业后为敌对势力服务,损毁祖国,由家长十倍内酌情偿还。 完善人才制度,留得住人才,对人才有吸引力;那些用权力迫害人才的人和事要严查严惩。建议:①公费留学,应属学成后,强制回国类别,若不返回,可通辑。②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③进一步改进完善提高国内体制与机制和公费留学条款是当务之急。中国人不能太善良了,比方说美国,入美国籍要什么条件多少钱,那一天你觉的不好了要离开,那么脱离美国籍又要什么条件多少钱,要将你的价值榨干为止。反正教育大家为国服务,如一定离开也要交出某些必需的东西。既然是公费留的学,不回来服务,费用是肯定要还回来的,这没有什么好说的。至于回与不回这是人各有志不好强求的事,也无须扣那些太大的帽子。如果给美国效劳,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应按汉奸论除!公费留学一般在国内是指中国政府也就是教育部提供的留学基金,要去教育部申请,选上了以后直接给一笔钱 其他就是交换留学得公费留学,一般期限为一年,到对方国家不交学费,每个月给你生活费但是国内的学费要交而且一般大学在你走之前都要交1万多的交流金 以上两种都必须学完了回来,特别是政府的那中公费留学途径 公费留学 1。基本情况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2。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3。学习期限: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4。资助范围: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6。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订回国就业合同,目前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此很受欢迎,前景很好编辑本段公费留学资助具体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一、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 别 热 带 温 带 寒 带 大学生 700元 800元 900元 研究生 750元 850元 950元 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 900元 (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三、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六、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七、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扩展阅读:1公费留学申请程序 /wwwaaa88com/blog/p=212国际班 /www520educom/3国际教育 /www520jiaoyucom/4美乐美 /wwwaaa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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