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有哪些

一、特殊工种的含义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
一、特殊工种的含义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二、建筑工程特殊工种的分类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等。三、对建筑工程特殊工种管理的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四、目前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存在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证脱审,跨工种作业等现象。在部分现场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的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现象突出,部分班组在进行特种作业时无持证人员,便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施工现场还存在部分特殊工种人员,由于变更工作单位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化导致特殊工种操作证到期后,未能够及时进行延期审查,导致操作证失效。还有一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的管理人员安排电工进行电焊作业,安排焊工进行电工作业,安排塔吊司机进行司索指挥作业,类似的现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屡见不鲜。(二)存在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业务技能不高现象。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如架子工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焊工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等等。同时现场的一些特殊工种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不过关,导致现场的架子工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时,不按照方案进行搭设,凭经验或者图省事现象经常出现,导致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电工实施的临电作业,用电设备做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箱、一漏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不过关导致了现场的安全隐患更加具有隐蔽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三)存在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象。施工单位的一些技术及管理人员认为,特殊工种是经过正规机构的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才取得资格证的,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是具备的,因此,现场的教育培训及交底工作就可以忽略或者可以省去。有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或者工作目标完全不知晓,日常工作,只是凭经验,往往导致现场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隐患。(四)存在对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现象。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现场管理人员往往认为特殊工种是经过专门的培训的,安全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有时也因为特殊工种作业的场所不能够方便的到达问题,而忽略检查,如架子工进行外架搭设等作业。往往在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日常的安全巡查中忽视对特殊工种作业的检查,往往出现隐患了也不能够掌握,更不能够对隐患进行整改。五、解决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管理问题的措施办法(一)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严禁上岗。项目部、班组在人员进场时,组织特殊工种进行作业前,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检查,在人员的特殊工种资格得到确认后,方可安排特殊工种作业,否则,不得安排进行作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是做好特殊工种作业管理的前提,这项工作也是国家、地方近期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尤其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文明工地验收过程中,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具备检查都是重点。施工现场不得因为工期紧张或者其它理由,安排或者默许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否则,后果的严重性不堪设想。(二)进行特殊工种现场考核,不具备现场安全操作技能的,实行淘汰制。由于一些不正常的原因及功利思想的作用,少数不具备特殊工种安全操知识及技能的人员通过不正常手段取得了正规的操作资格证,这部分人在进行特殊工种作业时,会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非常严重的隐患。因此,现场项目部在特殊工种刚刚开始进行作业时,要组织人员对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有操作技能及知识明显不合格的,要执行淘汰制度,不能让这部分人继续进行特殊工种作业。(三)严格岗前的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每一项工程现场的危险源都是不一样的,尤其特殊工种作业本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就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必须严格进行。在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工种时,要做到交底交到每一名作业人员手上、交底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交底工作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中要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详细的叙述,交底中要有应急预案,交底教育培训完毕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或者在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避免教育培训交底流于形式。(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作业环境比较危险,如架子工在进行外架搭设时,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就比较大、塔吊司索指挥进行信号指挥时,就处于物体打击范围内等等。因此,作业环境的危险性要求特殊工种必须处于严格的防护用品保护范围内。如架子工在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时,防滑鞋、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等必须配备。电工在进行电工作业时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必须配备。同时特殊工种的作业时间安排要符合科学规律,不能超体力、超负荷、超时间,很多事故的产生都是由于疲劳作业产生的,因此特殊工种的作息时间及劳动强度要合理的安排好。(五)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氛围。施工现场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平台,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工作,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如在现场外脚手架、防护棚、安全通道、宣传栏等处设置安全标语、宣传漫画等多种形式内容的安全作业宣传内容,提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安全生产。(六)对特殊工种作业的现场监管检查要有力度。现场对特殊工种作业过程的监管检查要形成制度,每天、每个作业面、每道工序都要进行巡查、验收。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及任务完成的安全可靠性。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防止作业过程发生意外,以及因任务完成不合格导致事故。(七)建立现场特殊工种作业安全台账,定期进行总结表彰和处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对现场开展的特殊工种作业的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工作完成情况、作业过程是否安全、有无违章现象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安全作业台账定期进行总结,对特殊工种作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建立现场特殊工种奖励制度,可以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或者给予精神上的奖励。对于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经常性隐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经济处罚,通过批评教育及处罚仍然达不到管理目的的,要清退出场,防止导致事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追究什么人的责任都需要参加特种作业没有具体培训学时要求,因为特种作业取证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所以已学会为止。又因为中国体现“学会”的现阶段办法只有考试,所以考试合格就培训结束了。所以没法定学时,通常都是各培训学校自己根据自身教学条件决定上课时间,有上10天的,还有上30天的,不一定。特殊工种有哪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需要追究聘用单位及无证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法律分析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四十一、 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国家对特殊工种的最新规定一、特殊工种有哪些1、特殊工种如下:(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二、特殊工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特殊工种的认定标准如下:1、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2、从事高空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主观:特殊工种工作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法律客观: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middle/85096.html

() 0
上一篇 12-23
下一篇 12-23

相关推荐

  • 融合教育背景下,越来越多孩子进入普校随班就读,你支持随班就读吗?

    我支持随班就读这个教育模式,他可以帮助许多曾经无法正常融入社会的孩子重新接触社会,给他们的未来一个希望,而且随班就读的模式有许多好处:一、随班就读投入少,见效快,有利于残障儿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尽管目前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到了百分十九

    2025-01-08 19:05:02
    853 0
  • 特殊类型录取有哪些大学

    高考提前批的学校有部分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包括本科提前录取的部分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及民航、空军招飞院校。提前批主要为:艺术、体育、军事、公安、武警和其他。具体的招生安排需要考生到省招生

    2025-01-02 10:15:01
    581 0
  • 西南大学2024特招体育生录取

    本专业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宽厚,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从事学校体育与健康的教学、训练

    2024-12-27 23:15:01
    891 0
  • 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特殊教育学院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前身是1988年建立的重庆师范大学儿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2003年学院成立,它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的专业化的特殊教育学院。学院具有强大的研究、学科与社会服务平台:2000年

    2024-12-27 15:30:01
    4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