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middle/83961.html
开办旅馆需要具备条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适当的经营场所、合规的装修与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和环境保障、人员配备与培训。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根据当地相关法律和规定,需要办理合法的企业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或旅馆经营许可证。这需要按...
开办旅馆需要具备条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适当的经营场所、合规的装修与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和环境保障、人员配备与培训。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根据当地相关法律和规定,需要办理合法的企业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或旅馆经营许可证。这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2、适当的经营场所:选择适当的场所用于经营旅馆业务,场所需要具备符合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相关设施和条件,如客房、接待区、餐饮区、卫生间、消防设备等,需要满足相关标准。3、合规的装修与设施:根据当地相关的建筑和安全标准,旅馆的装修和设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这包括合格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并且需要有定期的维护和检查。4、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馆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等。5、卫生管理和环境保障:旅馆需要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客房清洁、餐饮卫生、垃圾处理等方面。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保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6、人员配备与培训:旅馆需要有合格的员工进行运营管理,包括前台接待人员、客房清洁人员、安保人员等。同时,需要进行相关岗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服务技能和管理知识。开办旅馆注意事项1、法律规定: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的要求和规定,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获取必要的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等。2、市场调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的旅游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了解目标客户群体、市场定位以及竞争对手情况,为经营战略制定和推广提供依据。3、选址与场所:选择合适的旅馆场所和房屋,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市中心位置、安全因素等。并确保场所符合卫生、消防和安全要求。4、设施与装修: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定位,合理规划旅馆的客房、公共区域、餐饮区等,确保设施和装修风格符合客户期望。注意选择环保材料,遵循建筑和装修标准。请问娱乐场所收取培训费 押金 合法吗?教师外出培训统一安排酒店。通过统一安排酒店,可以简化行程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控制费用和预算。学校或组织会与特定的酒店合作达成团体预订协议,以获取更好的价格和服务。教师外出培训时,学校或组织会统一安排酒店住宿。这样可以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们能够方便地集中在同一地点,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临时建筑可以办培训机构吗?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押金是应该还你,如果你投诉的话公司会有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谁知道国家旅游局对星级酒店健身房的标准?临时建筑不能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健身房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健身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开放,设有集体健身场地、负重和有氧健身器械设备以及健身指导人员,并向消费者提供健身健美服务的健身中心、健身会所、健身健美俱乐部、健身健美培训学校等活动场所。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健身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健身房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健身房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各项安全制度,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指导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济效益或者其他借口忽视安全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健身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体育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健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健身房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和卫生行政等部门审核合格,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条 健身房附属洗浴、娱乐、餐饮等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健身活动安全 第八条 健身房的场地空间净高度不低于26米。器械练习区场地的地面为地毯、塑胶材料或木质厚台,地面平坦。集体练习区地面材料为木地板或地毯,且地面平坦,有一定弹性。 第九条 健身房的健身器材应符GB 17498的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第十条 健身房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健身房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第十一条 健身房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及指导咨询的人员应持有体育社会指导员证书。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健身房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健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 第十三条 健身房的管理者须对场地、设施、器材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健身房管理者有权禁止酗酒人员、有疾病者参与健身活动,在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健身房的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地上场所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人;地下(半地下)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在4平方米/人,达到核定人数应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六条 健身房辅助设施: (一)有男女分设的更衣室,并配有可锁的衣柜或专用储物箱; (二)有广播设备。 公共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 健身房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体育馆卫生标准》以及GB 9668的要求,取得“卫生合格证”并设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健身房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应做到室内空气保持新鲜无异味,有机械通风装置的新风量不低于20立方米/人·小时,并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九条 健身房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 3096的要求。 第二十条 健身房的器材、场地、更衣室(柜)、 淋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对经营性健身房的健身器械要做到每两小时消毒一次,每天不少于4次。 第二十一条 健身房卫生标准。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温度,℃ 采暖地区冬季 ≥16 可吸入颗粒物 ≤025 相对温度,% 40-80% 空气细菌数撞击法,cfu/ m ≤4 000沉降法,个/ m ≤40 风速m/s ≤05 二氧化碳,% ≤015 一氧化碳,mg/m3 ≤010 甲醛,mg/m ≤012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治安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 健身房在开放使用前,必须具备治安、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查,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放使用。 第二十三条 健身房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并按健身活动人员每100人至少配置1名专(兼)治安保卫人员(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 第二十四条 健身房治安保卫机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三)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指出的治安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健身房的建设、施工和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健身房不许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地下半地下活动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 米,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第二十七条 健身房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0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在使用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二十八条 健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并保持标准的明显连续,其间距不大于20m。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应急照明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事故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照度不低于1Lx。 第二十九条 健身房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 第三十条 健身房在开放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确保用火安全。 第三十一条 健身房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 第三十二条 健身房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安全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健身房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应急疏散、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给孩子报个编程班,一般收费情况怎么样?
上一篇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