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的应届生试用期可以作为培训期吗?培训期需要赔钱吗?

前十天培训,试用期不能从第十一天开始,应当从入职的当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
前十天培训,试用期不能从第十一天开始,应当从入职的当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务员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培训费:试用期内公司是不得向员工索要培训费的。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如果公司索要培训费,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由其对公司进行仲裁。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只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 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期的规定不少于12天:《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什么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工作期限的规定(合同期限、工龄、试用期、培训服务期)      一、主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不能从事或胜任)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工龄的计算      《实施条例》第9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实施条例》第10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施条例》第19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实施条例》第2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6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广东指导意见》第22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2、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延长      《实施条例》第18条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6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3、例外情形      《实施条例》第12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如何应对      (1)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2)谁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3)避免签署的方法:长短合同与续签考核      二、明确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试用期期限      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条例》第15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不能从事或胜任)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应对的操作      (1)试用期不能延长;      (2)试用期需要设定“录用条件”;      (3)试用期解除需要严格审核“理由”。      三、明确了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有关规定      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培训费用的范围      《实施条例》第16条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冲突      《实施条例》第17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培训服务协议的关键      (1)培训费用范围:      (2)培训方式:      (3)服务期的起算时间:      (4)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冲突管理。      4、支付违约金的特殊情形      《实施条例》第2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明确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      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实施条例》第20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30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广东指导意见》第2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核心员工管理个性化      1、对员工进行额外培训,可以签署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      2、对高管、核心员工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保密和不竞争义务。在订劳动合同之前先培训以后算试用期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什么之日起计算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考核内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或蠢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游团塌参加初任培训,参加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法律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神圆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有效吗?劳动合同期 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约定的使用期超过法定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培训超过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您在正式劳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无效。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只要与当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意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培训应该有具体的培训内容、期限、费用及培训完毕需要你在公司工作的期限等条款,因为劳动法规定职工接收单位的培训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应该按照当时的培训协议有职工对单位进行经济赔偿,但是签订的培训协议并没有这些条款,也没有实际接收到单位培训,因此在此期间或者以后要辞职时,单位无权要求进行任何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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