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上的培养方式填什么?我是大学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就填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统分(由国家下拔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定向培养(由国家下拔经费、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自费(培养经费由学员承担,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
就填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统分(由国家下拔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定向培养(由国家下拔经费、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自费(培养经费由学员承担,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到原培养单位就业)四种方式。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大学生培养方式有下面这几种不同的填法:情况一:学校的学制就是全日制或者其他的,如果你是统招的那就是全日制。培养方式应该是统招。情况二:填写非定向。定向生一般指入学时就与某单位签了合同,毕业后必须去那里工作。一般的大学毕业生就是非定向生。情况三: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用人单位考核录用。通常指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学生或学员入学或接受培训前所在单位的委托,对其进行培养,由单位支付费用,学生或学员毕业或者结业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情况下。情况四:通过高考,填报志愿书,被学校录取的情况,都写统招。就业合同里有一条说1年内离职赔偿公司培训费3000,合不合理这个企业内训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述的专业技术培训,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唯一情况,那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除此之外,无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多优厚的待遇,都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通常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培训结束回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进行的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培训。如用人单位因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新型机器,更新生产线,安排员工进行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学习使用机器以保障新型生产线的正常运作等,这种培训只能属于用人单位的常规生产培训,不属于法定的专项培训。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在这家公司离职不需要之符违约金。帮我看看劳动合同里面的关于培训的内容,没有专项的培训协议,这样的内容合法吗?其实,仅是按照你的合同上所说“乙方入职一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被公司辞退的,将支付公司前期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叁仟元整”,这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支持单位在职工辞职对职工就培训费用进行索赔,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也就是实际在你在职过程中已发生的费用)证明材料,你在改单位上了10各月班,他必须提供在这10个月里实际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证明,才能要求你赔偿,而不是简单按照时间比例来计算。培训的形式有很多种,但关键是要看是否已经发生费用,比如已为你在上班的第一个月支付岗前培训费用3000元,你第二个月辞职就需要赔付3000元,如果公司规定职工满一年后再组织正式培训,那你辞职则不需支付赔偿。针对你的情况,实际操作如下:1、要求公司提供实际为你发生的培训费用证明,如不能提供则无权要求你赔偿;2、如你所在的一般技工岗位,而而单位对你的实际工作技能给予了培训或指导,使得你的技术能力水平有所提高,则可以接受他赔偿要求;1对于这三年的期限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服务满叁年,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即 2010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止”这不是三年吧,多少几天,有半个月的多余。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专业性技术的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你们那是不是专业的还是需要认定的。对于不是专业的是不的约定服务期限。 如果不是专业性的你也就不用担心,哪怕是签了合同。3你说“在91日签订此合同,但是之后公司没有按照承诺进行任何培训”这就是公司的过错了,你要是想离职的话,你是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这个的相关的培训是有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你不用担心;4你说“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原则上不批准乙方任何原因的离职”这只是合同的约定,不妨碍您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离职的权利,你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您放心,5你说的“如在合同期内经甲方批准乙方离职的,乙方须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用/36个月(36个月-实际工作月数)。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未结算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补充支付。培训费用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核定为15000元人民币。 ”这部门内容是有效的,但是你完全可以离职,只是要支付剩余的服务年限折抵的培训费用,但是没有培训,我建议您尽量早日去劳动局投诉一下,不然日后还是会有麻烦的,6要是您在哪里一切工作顺利,那也没有必要担心这件事情,要是您要是不打算长期干,你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你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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