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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培训须慎重 案情简介: 张某与A纺织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个月后,由于张某工作积极、表现优秀,博得了公司领导的赏识和信任,公司决定趁着一次国际...
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培训须慎重 案情简介: 张某与A纺织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个月后,由于张某工作积极、表现优秀,博得了公司领导的赏识和信任,公司决定趁着一次国际会议的机会将其派赴欧洲英国、德国及比利时参展,展会结束后又分别去法国、香港等地拜访客户,历时20多天,共花费费用折人民币58000余元,包括往返飞机票及食宿费用等。张某回国后,公司要求张某在公司草拟的《培训协议》上签字,该协议约定张某去参展和拜访客户属于公司安排的对员工培训内容,如果张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双倍赔偿培训费即116万元;如果张某不签订此协议,公司将从张某的工资中按月扣回116万元的“培训费”,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被迫在培训协议上签字。1个月后张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该被培训费的赔偿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公司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张某认为出国是工作出差,不属于培训,并且现在是在试用期内,所以不该赔偿。 案例分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指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就此案而言,焦点有两个,首先,张某提出解除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当然可以不必支付此项培训费而直接走人;其次,假设张某提出解除合同时已经试用期满,那么对于张某的出国到底是不是属于培训则成为问题的关键。在现实生活中,鉴于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旦发生培训费的争议,则仲裁机构应该对培训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这本身还涉及对所谓的“培训”事实性质的审查和认定。如果协议所约定的培训确实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所规定的培训,则根据公平原则,该部分培训费一般是不予以认可的。 在此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即使对员工的表现很满意很信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其培训也要等到试用期结束之后,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索取培训费赔偿难以得到支持;另外,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对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一定要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将非属于培训范围的费用强加于劳动者头上,否则到头来也一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司对新员工收取培训费合法吗?点:我对这台车最满意的地方就是车子宽大的内部空间设计了,感觉车子的内部空间宽大了,自己平时出门的时候感觉也会比较方便。缺点:要真的说不足的话,仍是空间吧,稍稍小了一点点呢,尤其是后排座椅,要是两个胖子坐进去就会闲的局促了,不过我不怎么在乎,无论是家里人仍是身边的朋友都没有胖子,哈哈,再说根本上车 子就我一个人在运用,也不是太影响!外观:车的外观规划很时尚,运动风格搭配车身的流线型规划个性十足,红色更是热气生机,开回家了爸 妈也都很喜爱。内饰:内饰设计并没有采用什么华贵的元素,整体给人就是简单舒适的感觉。中控现实设计非常的清晰简便,所有的功能使用起来也是很方便的。空间:空间我不太满意,在过于追求外形美丽的同时,把后排的空间就给挤占了,横向距离小,三个人坐会显得很局促。配置:车子的性价比还是蛮高的,动力足,舒适性高,另外小奕的内部配置安排的也是蛮良心的。动力:20的发动机,车子小巧,所以说起步还是中段加速表现都比较不错。越野:车子比较小,平常泊车仍是比较便利,油门刹车仍是比较灵,电子手刹还比较便利,每次按一下都行了,控制来说十分不错了。点:我对这台车最满意的地方就是车子宽大的内部空间设计了,感觉车子的内部空间宽大了,自己平时出门的时候感觉也会比较方便。缺点:要真的说不足的话,仍是空间吧,稍稍小了一点点呢,尤其是后排座椅,要是两个胖子坐进去就会闲的局促了,不过我不怎么在乎,无论是家里人仍是身边的朋友都没有胖子,哈哈,再说根本上车 子就我一个人在运用,也不是太影响!外观:车的外观规划很时尚,运动风格搭配车身的流线型规划个性十足,红色更是热气生机,开回家了爸 妈也都很喜爱。内饰:内饰设计并没有采用什么华贵的元素,整体给人就是简单舒适的感觉。中控现实设计非常的清晰简便,所有的功能使用起来也是很方便的。空间:空间我不太满意,在过于追求外形美丽的同时,把后排的空间就给挤占了,横向距离小,三个人坐会显得很局促。配置:车子的性价比还是蛮高的,动力足,舒适性高,另外小奕的内部配置安排的也是蛮良心的。动力:20的发动机,车子小巧,所以说起步还是中段加速表现都比较不错。越野:车子比较小,平常泊车仍是比较便利,油门刹车仍是比较灵,电子手刹还比较便利,每次按一下都行了,控制来说十分不错了。(最多18字)(最多18字)(最多18字)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给员工进行不带薪的培训,合法吗?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中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扩展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中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分两种情况,入职前进行培训,是可以不带薪的,因为不属于在职职工,还没有正式录用,如果是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进行培训,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主要是看岗前培训是否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就应该支付工资;如果不在合同期限内,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若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当然也可以支付(因为法律并不禁止这类自愿支付的)。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提供劳动有获得报酬权。而且用人单位与员工自用工之日成立劳动关系,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员工不存在欺诈、严重规范规章制度的情况,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并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人民网-企业招用新疆籍员工可获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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