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gonglue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high/103906.html
随着新一年招生季拉开帷幕,无数学子和家长也开始关注大学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以及招生政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出入,请以官方公布为准,本文仅供参考。四川轻化工大学202...
随着新一年招生季拉开帷幕,无数学子和家长也开始关注大学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以及招生政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出入,请以官方公布为准,本文仅供参考。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招生计划人数目前,关于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的官方数据暂未更新,下面我们整理出往年四川轻化工大学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指导。具体招生人数和计划可能会因学校政策调整或最新公告有所不同,建议直接查阅四川轻化工大学官方网站。2023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计划人数四川轻化工大学王牌专业四川轻化工大学王牌专业有:酿酒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四川轻化工大学简介四川轻化工大学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在宜宾市也设有校区。是首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首批创新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中国酿酒高校联盟秘书长单位、天府高校外事联盟理事单位、川南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前身是1965年建立的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西南分院;1972年改为上海化工学院四川分院;1979年改建为四川化工学院;1983年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学院;2003年四川轻化工学院与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贡高等专科学校和自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想了解更多院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大学排名等内容,请关注醉学网。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2020年全国高校招生章程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扩展资料:招生章程包含内容: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查询途径:招生章程作为高校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示。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4月)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经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此外,考生还可以从本省招办下发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录各高校的官方网站查看。-高校招生章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随着新一年招生季拉开帷幕,无数学子和家长也开始关注大学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以及招生政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出入,请以官方公布为准,本文仅供参考。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人数目前,关于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的官方数据暂未更新,下面我们整理出往年山东交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指导。具体招生人数和计划可能会因学校政策调整或最新公告有所不同,建议直接查阅山东交通学院官方网站。2023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人数山东交通学院王牌专业山东交通学院王牌专业有:车辆工程、物流工程、交通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俄语山东交通学院简介山东交通学院(ShanDongJiaoTong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高校,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成为山东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始建于1956年,时为交通部济南汽车机械学校;1958年,更名为山东交通专科学校;1962年,更名为济南交通学院;1970年,更名地方国营济南卫东机械厂;1973年,更名为山东省交通学校;1980年,更名为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1988年,更名为交通部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济南交通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想了解更多院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大学排名等内容,请关注醉学网。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第三条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办学特色第六条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第七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第八条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第九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第十条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第十一条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第十二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十三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四条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第十六条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十八条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第十九条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第二十三条同分专业录取原则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4500元人民币。第二十五条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第二十六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助政策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嘉庚学院奖、助政策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第八章文凭发放第二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九章就业情况第三十条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第三十二条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通讯地址和****:学校网址:/wwwjgxyxmueducn(教育网),/wwwxujccom(公网)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363105联系电话:0596-6288416传真:0596-6288814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咨询QQ:651042041招生网站(WEB&WAP):/zsbxujccom新浪微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微信号:xujc_zsb广东:汕头大学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随着新一年招生季拉开帷幕,无数学子和家长也开始关注大学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以及招生政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出入,请以官方公布为准,本文仅供参考。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计划人数目前,关于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的官方数据暂未更新,下面我们整理出往年重庆医科大学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指导。具体招生人数和计划可能会因学校政策调整或最新公告有所不同,建议直接查阅重庆医科大学官方网站。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招生计划人数重庆医科大学王牌专业重庆医科大学王牌专业有: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重庆医科大学简介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MedicalUniversity),简称重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计划人数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想了解更多院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大学排名等内容,请关注醉学网。福耀科技大学202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在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1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 /wwwstueducn ; 招生网址: /zsstueducn 。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福耀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于2022年7月发布,具体内容如下:1学校概况:福耀科技大学是一所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立足福建,面向全国,积极推进教育创新,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2招生对象: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专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往届中专、职高、技校及同等学历者。3报考条件:(1)本科生:需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高校录取;(2)专科生:需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高校录取。4学制与学费: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年72000元(由于招生政策可能存在变动,最终以学校当年招生政策为准);专科学制三年,学费标准为每年54000元。5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学校当年政策为准。6毕业与就业: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福耀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福耀科技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7其他:(1)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2)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以上为福耀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更多招生信息请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宣传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 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福建省: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其他省份: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和鳝溪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5月
温州大学录取分2024
上一篇
01-05
2024河北高考语文题
下一篇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