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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 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 一份和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 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 6) 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材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那不行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条家属随迁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第五条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二)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三)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四)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五)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六)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七)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八)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二)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三)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第七条申请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二)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四)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五)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六)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1、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2、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3、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4、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5、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七)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八)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第八条关于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二)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三)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四)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七)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八)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第九条其它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出国进修 要什么条件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4、毕业证及学位证;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注: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iknow-piccdnbceboscom/eac4b74543a9822655d749cc8482b9014b90ebc3"target="_blank"title="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eac4b74543a9822655d749cc8482b9014b90ebc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iknow-piccdnbceboscom/eac4b74543a9822655d749cc8482b9014b90ebc3"/>扩展资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2、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注意事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留学生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baikebaiducom/item/%E7%95%99%E5%AD%A6%E5%9B%9E%E5%9B%BD%E4%BA%BA%E5%91%98%E8%AF%81%E6%98%8E/1787805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工作居住证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因私事出国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包括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旅游(包括个人出国旅游和团队出国旅游)、劳务就业、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具体是: ⑴夫妻一方在外国定居的或受外国定居的亲友邀请去定居的、出国继承财产的、或取得前往国政府发给的定居许可证明的,可申请出国定居; ⑵受在前往国有永久居留权或具有前往国有效短期居留证件的国外亲友邀请出国探亲、访友的,可申请出国探亲、访友; ⑶受国家或工作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可申请出国留学; ⑷参加经国家批准有“出境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的或个人出 国旅游的,可申请出国旅游; ⑸与外国雇主或有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了到外国就业的合同,或由国内劳务公司外派劳务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出国劳务、就业; ⑹各类企业职员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出国的,可以申请出国商务; ⑺因其它非公务活动需要出国的。 自费出国留学应具备的条件手续及有关规定 条件 1.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2.中学毕业生、自费大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3.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赔偿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五年,研究生毕业为三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二年;偿还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5.除上述条件外,自费留学还应具备:第一,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第二,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手续及有关规定 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证明后,如本人是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要先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出申请,单位或学校应签署意见。然后本人持有关材料及单位签署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复,发给护照。本人持护照到所去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高等学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在国外读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自费出国留学由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由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 参考资料:环球雅思出国留学 /wwwwhctvcom/在国内读完专科还能出国进修吗 一、办理程序:(1)受理:1、拟引进留学人员情况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已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更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国外学习、国外研究、进修的留学人员分别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外研究(进修)证明、职称证书和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留学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2、审批流程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2)审核: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拟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条件:①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②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3)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4)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2、制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四、复核时间网上资料提交后2周内现场复核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内读完专科可以出国进修。专科出国留学申请主要有三大要求:1、大专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已经毕业的要提供毕业证明。2、英语能力证明,即托福网考79分以上或雅思65以上。3、资金担保。扩展资料:出国留学进修应具备的能力:1、以往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中国是一个高考生大国,许多省(区)又是“考生大国”中的“考生大省(区)”,成绩和分数排名竞争非常激烈,所以,对中国高考成绩及排名要有正确的认识。一般来讲,能够取得高考中等偏上成绩的学生,在中国只能被一般学校录取,而相同的条件,如果选择得当,就可能选择一个海外大学层次比较好的学校。2、心理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出国留学由于各国的语言、文化、制度的不同,学生身在异国他乡、往往语言不通,亲友又少,心理压力增大。如果没有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就会出现问题。3、家庭经济支付和担保能力:相对国内就学,出国留学需要一笔很大的投资。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无法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4、外语基础和语言学习的能力:无论去哪国留学,过语言关是最基础的,是能够进入海外大学、完成学业、融入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如果语言没有基础和学习实力,就最好是先弥补之后再考虑出国留学。-出国留学-专科留学生办理报到证需要什么?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4、毕业证及学位证;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注: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iknow-piccdnbceboscom/eac4b74543a9822655d749cc8482b9014b90ebc3"target="_blank"title="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eac4b74543a9822655d749cc8482b9014b90ebc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iknow-piccdnbceboscom/eac4b74543a9822655d749cc8482b9014b90ebc3"/>扩展资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2、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注意事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留学生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baikebaiducom/item/%E7%95%99%E5%AD%A6%E5%9B%9E%E5%9B%BD%E4%BA%BA%E5%91%98%E8%AF%81%E6%98%8E/1787805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等同于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是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是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时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挂靠手续、评定职称、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所需 材料包括: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在线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可委托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单位接收函;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0天,过期或遗失后不可补办,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附: 1.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 凡是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学生,或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人员,留学回国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从而获得干部身份。落户手续是指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留学人员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则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就业及落户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点击“派遣落户”栏,按照网上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回国处审核,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 3.学历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不可以,必须先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国内博士赴国外进修、做博士后的除外)。 4.未曾出国,通过远程教育或中外办学项目取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目前国家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所以还不能办理。 5.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子女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再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子女及父母的户口迁移手续。 6.哪些单位不需要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国家机关、国家级科研院所、公办高校等无需立户。在京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立户,但必须由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其中的一家出具“单位接收函”。北京以外各省市的单位均不用办理立户手续。 7.留学回国后到军队、公安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部队聘用的非军籍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单位联系办理。 8. 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25房间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需符合我中心档案室要求,具体要求见“留学存档”网页),然后复印加盖有“档案已到”的存档合同即可。如果接收单位可以存档,也可以将档案直接交给单位,然后由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9.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都在此处办理吗? 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10.本人无法前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可以。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1.工作单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须来京办理手续?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人员可以通过我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代办,也可以自己邮寄办理。具体方法见网上“邮寄办理”相关内容。 12.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或原籍派出所注销,请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3.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否有有效期? 有效期都是40天。 14.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就业手续办完后就已经具备了干部身份,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15.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除非先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手续。 16.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该业务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请登录wwwbjlxgovcn 17.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自己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或者对应的人才服务中心有集体户口,也可以落户单位;已在我中心办理完派遣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 18 能否将户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19.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该类省市居民就不适用此款规定。) 20.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如果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21.哪些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第一,需要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者;第二,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者,公司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第三,原档案所在机构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者;第四,接收单位无权跨省市调档者; 第五,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22.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赴香港、澳门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派遣落户手续,赴台湾地区学习者不属于留学人员,故不能在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23.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事部或地方人事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分配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24.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配偶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配偶随迁问题请咨询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25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 26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派遣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之前各阶段提供学位复印件即可。 27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派遣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28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留学,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后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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