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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国留学需要,护照现在是可以办理的,以赴日留学为例,其他国家把对应的语言和学校更换就行。材料和流程如下:第一步:材料提交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资料,大家的都相同,另一部分因人而已,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通用材料类:1、旧护照、照片...
因出国留学需要,护照现在是可以办理的,以赴日留学为例,其他国家把对应的语言和学校更换就行。材料和流程如下:第一步:材料提交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资料,大家的都相同,另一部分因人而已,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通用材料类:1、旧护照、照片、身份证等个人基本资料;2、与留学中介签订的留学服务合同、收据;3、留学中介的营业执照;4、日本学校的面试合格书/录取通知书或在留资格认定书等日方接收申请人类的资料;5、日本学校的汇款单或者缴费凭证;6、提交居住证/暂住证。◆个人材料:1、赴日理由说明,可去了现场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提前可以想一个大纲;2、赴日就读学校的资料册,或者能熟悉回答关于学校的问题;3、往年的赴日/出国经历,有部分学生同时提交了相关联的出入境签证,如美签;4、对于年龄较大的申请者,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资金等证明也是一种补充;5、有日语学习经历或者证书的申请者,也可补充提交上去。总的来说,这部分大家可以把资料多多准备充分,各地甚至同一个地方不同的办事人员也存在差异。如果拿不准的地方可以跟中心的张老师联系。第二步:出入境受理材料资料受理和第一部分的提交可能是交叉的,有的申请者可能需要2次以上才将资料备齐,出入境管理中心才受理资料。资料一旦受理,基本上就是有希望了。但并不是资料受理了就会马上发护照给你,以贵阳的一位学生为例,TA所有资料都备齐,出入境也受理了,但是出入境要求在留资格下来后才可以拿到护照。第三步:出入境核查中介资料这个步骤在疫情前有的出入境中心在办理时是没有对中介进行核对的,但是根据我们自2020年至今的学生经验来看,每个学生都有这个核查步骤。可见核查中介情况是现在申请护照必要的流程。以江户留学中心申请者核查流程为例:①学生提交的出入境中心向重庆市出入境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②再有市出入境分配给渝中区出入境③重庆渝中区出入境管理中心,通过进行实地或者电话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就是核实机构是否有相应资质,学员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这里说句题外话:之前有个学员开始是在网上找的中介,结果在递交资料这一步就被打回了。大家找中介的时候一定要有正规资质的,尽量不要去找个人或者不正规机构,不然连护照这一步就断掉了。第四步:制证、发证完成以上步骤后,护照基本就审核通过了,剩余的就是等拿新护照了(可以选择邮寄或者自取)。现在很多地方的出入境管理局都有线上查询平台,可以看到护照的办理情况,大家去办理的时候可以问一下工作人员。希望能帮到你~我办理上海留学生落户,还是未申报状态怎么回事?有相关政策的、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条件。补充说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第三条 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同时,要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第五条 “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本市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第二章 留学人员所符条件和为本市服务的方式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为:(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第七条 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第六条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第八条 鼓励留学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第三章 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第九条 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十条 市人事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第十一条 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第十三条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第十五条 市人事局要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第四章 相关待遇第十六条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第十八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 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第二十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第二十一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第二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门制定。经费的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县政府可以相应设立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和工作等。第二十三条 本市各单位要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录用。第二十四条 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第二十五条 从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的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第二十七条 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境内外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方便留学人员在沪就医。第二十九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的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回国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到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第三十三条 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如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报关单等材料,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第三十四条 境外来上海工作或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的外,由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合资,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执行注册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第三十六条 本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酌情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 对留学人员本人开辟渠道引进境外项目的,受益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2]23号)、《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14号)同时废止。上海留学生落户需要公示吗一般在收到材料后按收材料顺序报送材料,保守估计2个月内报送到人保局,状态变为已申报未审核,一般这种状态就一定能批下来,只是要根据政府政策调控入户数量,保守估计月1个多月能看到状态转为审核通过。你大概等一个星期左右,如果没有来电话通知你或人事专员,那你就打电话过去查一下相关文件有没有取到,因为调令、批复等文件需要1个礼拜左右才会有专人取到市人才中心,一定要人事带介绍信去拿才可以,或者找个同事带个介绍信一起去拿,本人是不给你的。已是上海户籍,工作一年后出国读研究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交社保吗,回国上海留学生落户不需要公示。上海对留学生和应届生的落户政策中,并未要求进行公示程序。这类人群在经过审批后,可以直接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迁移手续,无需进行公示程序。因此,上海留学生落户不需要公示。户口不在上海 能在上海办理留学签证吗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4年龄45周岁(含)以下;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需要哪些条件一、可以在上海办理的,不过你需要有户口本才行,需要办护照。办护照需要户口本的。二、更多韩国留学指南建议上百科上面多看看韩国留学签证办理指南望能帮到您!!!如对您有用,请采纳一下下啦,给个赞同表示鼓励啦!!!么么哒谢谢!!!上海留学生学历认证可以现场缴费吗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效的签证: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签证,如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等;2、在上海就读或工作:留学生需要在上海注册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或者在上海从事合法工作;3、有稳定的住址:留学生需要提供在上海的稳定住址,如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4、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留学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经济担保人等;5、符合相关规定:留学生需要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如年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留学生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护照、签证、居住证、租赁合同、工作证明、经济担保人证明等;2、前往当地派出所:留学生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携带准备好的材料进行申请;3、填写申请表:留学生需要填写落户申请表,其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原因、居住地等相关信息;4、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表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留学生进行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证明;5、领取落户证:审核通过后,留学生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领取落户证,并进行相关登记和填写相关信息。综上所述,留学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流程还需参考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第二条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第四条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第五条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第六条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不可以现场缴费,不要听楼上的。我去年刚办完的学历认证办理点只有北京有一个,但是他在全国各个省会城市的人才市场都有代收点。梅园路的那个就是代收点,他只核对材料收材料,最终处理都是在北京,所以你要汇款到北京的浦发银行去人工柜台汇款或网银都行,不要用ATM机汇,因为需要留言的。汇好款后把确认单的复印件一起寄过去,北京那边核帐,帐没问题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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