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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转团转出原因可以填升学、转学、毕业、单位变更、居住地变更或其他具体原因。具体如下:1、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学校、街道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进行相互...
大学毕业转团转出原因可以填升学、转学、毕业、单位变更、居住地变更或其他具体原因。具体如下:1、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学校、街道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进行相互接转团员组织的关系。2、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若就业后所在单位没有团组织的,个人需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3、被派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应由省、市、自治区团委组织或党中央各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介绍到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4、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团关系转入程序1、在所在团支部书记引领下,查找档案。根据团员证上编号查找入团申请书和入团志愿书。2、团员证交团支部书记审验团籍注册情况。如有遗漏注册需补交团费后注册,直至离开原学校时间。3、填写组织关系接转,并加盖团支部章。4、将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交现转入团组织接受。团组织关系如何转接?法律分析:1、对于一般有团组织关系的单位,可以凭团员证和学校开出的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单位团委报到,转接关系。2、如果是到没有团组织关系的民企或者自由职业,可以把团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地所在的社区团委。3、如果团员出国,那情况比较复杂,按出国时间的不同,有如下规定4、出国留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的团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团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其团员身份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5、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由国内派遣部委与其所去劳务公司党委(或团委)转接,或将其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团员证明信。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出国劳务人员中团员的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保存,只开具团员证明信,由各分公司直接转到国外现场。出国从事劳务工作的团员不得带团员证出境。6、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7、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基层团组织可将他们的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保存备查。8、团员如期回国后,经审查无问题的,团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该怎么办?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其新的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原则上必须在其升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以华南理工大学为例,计划在省内升学继续学业的毕业生团员,升学去向确定后,由团员自主申请,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其新的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原则上必须在其升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计划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本人、父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特殊情况下,转接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设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扩展资料: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要求规定:1、团员因生活、学习或工作方面的原因,如需要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非团广东省委管辖范围的团组织,须由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自主申请转至“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的团组织”,并填写团员去向;其余转接手续按照线下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处理。2、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其创业项目(企业、机构)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特殊情况下,由其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设立“流动团员团支部”负责接收。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通知团员管理和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他们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应保留在为他办理自费留学手续的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一般是原单位的党组织。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转团组织关系怎么转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管理。(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是一个共青团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了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做出处理。团的组织必须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如果发现有的团员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六个月以后再去处理。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决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脱团,并写明脱团日期;上级团委也应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注明。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报其所在的委员会备案。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由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半数以上,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给严重触犯刑律的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同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乡镇等单位基层团委,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均可给予团员通报表扬的奖励,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称号。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同时,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团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因参军、升学等原因,要长期或较长时期离开原来的单位,转到新单位去,根据团的组织原则要求,团员离开了原来单位的团组织,就必须到新单位的团组织中去参加团的生活,接受新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成为新单位团组织的一员。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的手续。所以,必须及时转移组织手续。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团员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长期下岗的团员青工,其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出原单位,其团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户口所在地团组织。由于企业出现暂时困难,临时下岗的团员青工,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团员调动工作超过了半年才办理转移团员组织关系,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要加强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则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28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团员入党后,年满28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1)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2)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出国留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的团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团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其团员身份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由国内派遣部委与其所去劳务公司党委(或团委)转接,或将其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团员证明信。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出国劳务人员中团员的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保存,只开具团员证明信,由各分公司直接转到国外现场。出国从事劳务工作的团员不得带团员证出境。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基层团组织可将他们的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保存备查。团员如期回国后,经审查无问题的,团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团组织关系转接步骤如下:1、登录智慧团建。2、联系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可以在“业务办理”中选择“业务办理”。3、选择“组织关系节转办理”。4、点击“办理转入”,然后输入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按照提示发起转入申请即可。5、选择需要转入的关系。6、选择现相应人员。7、转入的团支部。8、选择转团的原因。9、这样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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