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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中介费,是违法的。收取中介费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没有完成中介合同约定的目标,或没有约定擅自收取中介费的,则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中介费,是违法的。收取中介费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没有完成中介合同约定的目标,或没有约定擅自收取中介费的,则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黑中介违法吗兼职中介收费合法。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允许职介所收取的费用只能有两项,一是报名费,二是介绍费。根据相关的物价部门的规定,职业介绍中介机除了收取门票费外,介绍费最高不能超过40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航空公司的中介要求交八千八的培训费,一年后再交三万的中介费,这正常吗?法律主观:遭遇“黑中介”怎么办 “黑中介”惯用的手法就是提供优厚报酬引诱求职者,然后向求职者保证,只要交纳一定中介费、手续费就一定有工作,但求职者往往交了几百元费用后,发现招工并不属实。有的“黑中介”采取多处设点的方法,一个地方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另一个地方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退回介绍费。还有的“黑中介”和企业相勾结,求职者进厂后,厂方便百般刁难,并趁机将求职者开除。 “黑中介”坑骗求职者一般分4步: 1接活——“吹”字诀:求职者找什么工作,“黑中介”都敢接,并让人扮成“用人单位”进行“核实”。 2收钱——“巧”收钱:要求求职者交中介费,并签订协议,对退费有各种要求和说明。 3处理——“拖”字诀:开一张介绍信,让求职者去面试,由于此 公司 并不招人,求职者不可能找到工作。当求职者要求“黑中介”换工作时,“黑中介”会表示过两天再看看,让求职者回家等通知。 4退费——恐吓法:当求职者要求退费时,“黑中介”便有人对其恐吓甚至殴打,如果求职者很执着,他们就退一少部分钱给他,一般为中介费的10%至30%。农民工进城后人生地不熟,一般都会选择息事宁人。 谨防黑中介行骗 1正规职介机构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一定要到三证齐全的职业介绍所求职。现在,各城市都有政府开放的正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可直接前往此处找工作; 2不要轻易交纳中介要求的手续费、介绍费、培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3尽可能与用人单位面谈,工作前先签订 劳动合同 ; 4拒绝与此工作正常收入不符的高薪诱惑,在求职前先对此工作的行情进行一定了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收取中介费违法吗我个人觉得这是不正常的,首先如果是正规公司的话,一般来说是不会让交任何费用的,即使是前期需要培训,也是公司出钱进行培训的,不需要求职者交钱,所以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我觉得这家公司不靠谱。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中介费违法,收取中介费的行为本身是合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完成中介合同约定的目标,或没有约定擅自收取中介费则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扩展资料: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收取劳动者培训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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