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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校外培训处罚新规如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4、责令停止举办;5、吊销许可证件;6、限制从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拓展知识——...
教育部解读校外培训处罚新规如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4、责令停止举办;5、吊销许可证件;6、限制从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拓展知识——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是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技巧,以利于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智力和创造才能而开展的培训。2023年9月,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247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4209%。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163203所,完成整改率5982%。发展历史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2023年8月30日,陕西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2023年9月,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违规补课怎么处罚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最新标准如下:1、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变相违规开展培训的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罚款。具体而言,如果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低罚款不得少于1万元;如果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2倍,但最低罚款不得少于2万元;如果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1倍,但最低罚款不得少于3万元。2、对于管理混乱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将处以罚款。具体而言,如果逾期未改正时间不足3个月,罚款不得超过5万元;如果逾期未改正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逾期未改正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罚款不得超过20万元;如果逾期未改正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罚款不得超过30万元;如果逾期未改正时间2年以上,罚款不得超过50万元。3、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例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撤销许可证书等。对校外培训机构处罚的目的:1、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招生、培训、收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扰乱了教育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学校的利益和声誉,影响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对这些违规机构进行处罚,有助于遏制乱象,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2、保护学生和家长权益: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前培训、过度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也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这些违规机构进行处罚,有助于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消费的合理化和规范化。3、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缺乏规范和管理,存在教学水平低、师资力量弱、场地设施差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发展。对这些违规机构进行处罚,有助于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培训质量和安全水平。如何给校外培训机构罚款处罚违规补课有以下4种处罚形式:1、一般的处罚力度。一旦被发现查处,将会遣散违规机构的所有生源,退还所有的学费,查封培训班;2、罚款处罚。除了遣散所有生源,根据开办收费情况,罚款1倍或者更多的费用;3、行政拘留。一经查处违规培训,培训机构负责人将会被行政拘留,目前是对违规培训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措施。4、违规补课纳入征信,违规办学,纳入征信黑名单或将常态化。征信黑名单,除了不能贷款,不能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不能网购,子女还不能就读私立学校。在举报渠道畅通的情况,将个人违规办学纳入征信黑名单,对违规办学将会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会让部分个体教师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继而有所收敛。违规补课举报如下:1、补课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2、补课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学校这样属于违规,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3、补课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综上所述,违规补课处罚力度很大,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可以举报,维护自己相关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最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业;(四)吊销许可证;(五)限制从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章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第九条 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或者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违规怎么罚款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最新情况是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试行。1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行业的监管,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适用范围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等相关方。2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该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登记、场所设施要求、师资力量要求、课程设置要求等内容,力求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和安全性。3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该办法详细列举了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乱收费、超负荷培训等,并对这些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监管机构职责和执法程序该办法规定了教育部及其下属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查处流程,包括接受投诉举报、立案调查、听证复核等环节,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5申诉和复核机制该办法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相关方面对处罚决定的申诉和复核机制,并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保障申诉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6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包括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总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教育质量和安全。该规定明确了目的和适用范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监管机构职责和执法程序、申诉和复核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对于违规的培训机构,处罚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罚款方式:警告和罚款:对于首次违规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可能会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规,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可能会吊销其许可证,禁止其继续开展培训业务。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如欺诈、诈骗等,相关部门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相关部门也可能会对违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限制从业等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可能因地区和违规情况而异。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需要注意选择正规的机构,了解其资质和信誉情况,避免选择违规机构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