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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有工资发。具体如下:1、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2、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培训期间有工资发。具体如下:1、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2、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交公司录取后说实习一个月但没有工资,我想问这一个月需要每天去吗?是老公去应聘的,因为我下个月要生培训是否有工资取决于具体的培训形式和机构,有些培训期间会提供工资,有些则不会。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培训期间是有工资发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来为其发放工资。法律依据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付费培训和免费培训付费培训通常不提供工资,因为参加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接受培训。相反,免费培训有可能提供工资,特别是那些由公司或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在职培训和离职培训在职培训通常包括工资,因为这种培训是作为员工的职责的一部分进行的。离职培训,尤其是那些全日制的,可能不会提供工资。企业培训和学术培训企业培训,尤其是那些针对新员工的培训,通常会提供工资。这是因为这种培训是员工入职过程的一部分。然而,学术培训,如研究生或博士生培训,可能只提供奖学金或津贴,而不是工资。考虑因素在决定是否参加某个培训时,除了是否有工资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需要考虑,如培训的质量、培训的内容是否符合你的职业发展需求、培训后的就业前景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你的决定,甚至比是否有工资更重要。培训期间有工资吗实习但没有工资是不对的,最起码得有基本工资吧。至于是否要天天去,这要取决于公司的规定,一般原则上要求天天去,不过每天去报个到或者实习几个小时都没什么的。总归是实习,不是要求那么严格的。劳动法规定,培训期内是有工资的。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听说教师资格证改革了,想报个培训班,哪个机构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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