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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变相罚款是犯法吗?, 学校老师变相罚款可犯法 侵犯学生权益,老师是不能侵权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老师向学生收取罚款的行为明显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学生遇到此类行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
学校老师变相罚款是犯法吗?, 学校老师变相罚款可犯法 侵犯学生权益,老师是不能侵权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老师向学生收取罚款的行为明显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学生遇到此类行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老师借故罚款是否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档案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关键是看学校罚款的依据了。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学校老师向犯错的学生罚款犯法吗? 也许您熟知从乡下进城谋生的“农民工”,但却没有留意身边还有许许多多为了筹集学费和生活费、为了支撑起一个个苦难家庭而疲于奔命的“学生工”。 这样的“学生工”我认识许多。 今天早上收到一位在校贫困大学生发给我的电邮,讲述了他的打工经历和感想。 让我们一起走进“学生工”这个特殊的困难体,了解他们有着怎样的“花样年华”。 亲爱的老师: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帮助,我想跟你分享一下我假期打工的感想,每个假期我都会到昆明去打工,大部分的工作我都尝试过了,在工地上给人家打过混泥土,在工地上给人家打过杂,反正工地上的活大部分我都做过,下面是我在假期打工回来以后写下的一些感想,非常渴望你能给我一些意见和指导。 像农民工那样活着 走进工地看着一张张充满纯真的笑脸,原本有一些支离破碎的心脏既然跳动了起来,一大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人,既然能走在一起来,那也是一中缘份;看着这些天南海北过来的汉子,心中充满了一点点的温暖,看着他们对你伸出的双手,你怎么好意思去拒绝。 第一次在工地上推小车,既然翻了,连带着人也翻了下去,差那么一点点就再也看不到这可爱的天,那些温暖的人们,是他们帮我把车子抬了上来;旁边的人告诉我当时是多么的幸运,我的头离那根钢筋只有10厘米左右,就这样我再一次成功的从地狱归来。 第一次淋著大雨不是因为伤心,而是为了那几块钱拼命。为了那少的可怜的工资,努力的拼命著,几十斤的板子,咬著嘴唇硬是抬了起来。 第一次不是因为难过而失眠,而是因为累的再也没有时间去想睡觉,而是呆呆的坐在床边抽菸,看着烟雾在身边慢慢的升起来,心中感觉一切都是那么的不真实,昨天的一切仿佛都还在眼前游荡,看着夜越来越黑了,而心中却提不起一点点的睡意来。 第一次通宵不是为了玩游戏,而是为了赚钱。一天一夜都在打着混泥土,看着身边的人和物好像都在晃似的,勉强的摇摇头,点上一根菸,狠狠的吸上那么一口,呛得差点连心肺都咳了出来。这是我第一次感觉到通宵是那么的痛苦。 第一次躺在由几块木板拼凑起来,半吊在脚手架上的床,翻来覆去的怎么也睡不着,直感觉到这床是那么的硬,这夜是那么的长。 第一次忘记了自己还是一个在校的学生,完全的融入了现在的生活,默默的为著祖国的明天而挥洒著自己那点有限青春,只为了那看起来像天文数字的学费。 燃烧着自己的,向着自己的理想而前进著 今天过去了,明天即将来临,我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我相信明天只会更好,今天马上又会变成过去,但是我却怎么也忘不了今天,因为今天总充满了太多的回忆和痛苦。 明天是否仍然继续,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因为我害怕明天会充满了太多的伤痛,但是我从来不会畏惧明天,因为我知道: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我要做最后的赢家,我不想输,也输不起。 天仍然还在下著雨,梦已经从黎明之中醒来。 看着身边那些洋溢着暖暖的笑意的人们,我知道自己不是最惨的人,也不是最笨的人,我需要的只是经验,只要经验足了,谁又是我的对手呢笑问天下谁最拽,莫过天地之间我最狂。 我颠我狂,我笑看众生自颠狂。 当别人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你的时候,你是否仍能坦然面对我们能,因为我们虽然是社会最底层的人,但是我们却是用自己的血与汗来赚取自己应得的报酬,我们不多拿别人的一分,也不多给别人一分,这就是我们可爱的农民工,我们不会看不起自己,那怕别人看不起我们,我们仍然活的更坦然,更舒服,因为我们不偷不抢,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从来不拿。 也许我们当中有一些人有的会去偷去抢,但是你想过吗他为什么要去这样做,难道他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吗难道你们只看他当时所凡下的错误吗难说正是人们把他逼上绝路呢!社会总是要发展的,有的人用一些闲言碎语就可以毁掉一个人,也许这一次他并没有偷,但是却有人站出来指着他说,他偷了,那下次你说他偷,那也是很正常的事了,因为在你眼里,他已经是一个小偷了! 每个人的家教都不同,有的人生来父母就往好的方面去教育,有的人父母从小就教坏了他,有的人是让父母给惯坏的,难道我们只应该去追究他一个人的错吗难道父母就没错吗社会也有错,冷眼看着他变坏的人也有错。 农民工们每天辛辛苦苦的工作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让自己的下一代活的更好,不要像他们那样每天只为了那几块钱苦不堪言,为什么有的人就不能转变一下思想呢!总以为农民工就是社会最底层的人。 我们不容易啊!有谁愿意让人看不起,有谁可以受别人怪异的目光,有谁可以了解我们的苦,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可以知道其中的苦。 众人笑我太疯颠,我笑他人看。 我们含辛茹苦的支撑著一大个家庭,不容易啊!没有我们谁来做又脏又苦的活呢 也许有的人会想,没有你们地球照样转,是啊!没有我们地球照样转。可是没有我们世界即将带来的可能是慌乱,因为你想如果没有人去做最脏最累的活了,那这些活谁来做,难道说它自己会不存在吗 也许有的人从来不知道有这样一人在别人躺在舒服的间里吹着凉风的时候却在直执的与大自然抗争着,没有这一人的直执怎么可以换来他的舒服呢 有谁知道当他们坐在沙发上吹着暖风的时候,却有一大人在雪地里辛苦的劳作著,他们可曾知道如果没有这一大人的辛苦,那暖风从何而来。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我们的理想是为了生活。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梦想,我们的梦想就是为了好好的活着而奋斗到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一个个工厂和一个个下水道畅通无阻。 我想像农民工一样的活着,做一个简单的人,简单的做一个人。 我想像他们一样每天早晨起床都会洋溢着幸福和快乐的微笑,不会为了今天和明天而忧愁,不会为了什么事急忙忙的,永远都是那么的坦然,那么的问心无愧。 以前的我是一个非常叛逆的孩子,经常在学校里打架,抽菸学会了,喝酒也学会了,因为我的母亲在我10岁那年就离家出走了,然后父亲又疯了,我现在都是借居在外公、外婆家,只要一没事做我就感觉好象被什么东西压抑的喘不过气来,感觉好难受,所以我只能用香菸来迷惑自己,用酒精来麻醉自己,现在我已经是大三的学生了,从大一我进学校那天开始家里的事情一直在烦着我,今天家里来个说,家里的田又让我大伯家占了多少,明天大舅家又打来说想种我家的田,反正那些亲戚好友都想插一脚,弄得我书都读不好,每天都在考虑这考虑那的,唉! 今年还好点,总算是争得差不多了,也没人来烦我了,我可以好好读书了…… 老师,我不是个好男孩你批评我吧!我觉得自己有些对不起关心和帮助我的各位好心人了! 老师因为学生吃零食罚款犯法吗 那肯定啊,老师有这个权利罚款么,最多没收零食 在高中,学校对违纪罚款是否犯法 学校根本没有那个权利去罚款 除非你弄坏可学校的公共物品 如果只是一般的违纪就不行 老师让我们把考试错题抄20遍,算变相体罚吗?犯法吗? 我 高二 了 、 是个 老师 都这样 。 忍吧 、 老师罚钱犯法吗? 广义的犯法,是指触犯有明文规定且正在实施的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所反映的这位教师没有触犯法律,但仅因为没有完成作业收罚款是不适当的,违背师德,这可以向校方应讨说法,实在不行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正是因为大家有所顾虑,怕惹麻烦,才助长了社会上种种歪风斜气。 学校老师罚学生钱是否犯法 关于罚钱,网上报道的已经很多都是违法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析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老师把学生留在学校犯法吗 把学生留在学校,这不犯法,但要是因为留校晚,回家的路上遇到不法侵害,导致学生受侵,这就要追究教师的责任了,现在老师留学生是经常的事,我个人认为这点非常不好~但是没办法,中国体制在这摆着呢老师罚学生钱违法吗老师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老师罚学生的钱算不算违法?老师罚学生钱违法。因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有执法机关才有执法权。而老师只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能拥有执法权。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且依据相关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老师经教育不改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师对学生罚款违法么 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这是老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和反映。老师是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而且“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般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的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经济来源都是由父母给的。如果罚款不多,那么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 或者零花钱中节省。如果罚款数额过多,孩子们也不敢告诉驾照,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可能因为缺钱而被迫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机构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怎么处理法律分析:老师对学生罚款是违法行为。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班规罚钱当班费违法吗法律主观:一、如果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老师体罚学生触犯法律。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二、国家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理方案?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业经局领导第03-09次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第二条 广大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展,不得对中小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第三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第四条 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污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第五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七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第十条 受到处理者(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第十一条 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德组织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老师体罚学生如何处理老师体罚学生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已涉入调查的学校应予以协助,酌情对老师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体罚学生造成轻伤以上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 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如果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的全部内容。暴力本来就是件不对的行为,体罚过当更是件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分析:班规罚钱当班费违法,老师不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也不是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老师也不是立法机构的代表,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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