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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员工培训合同是企业交费并支付你工资的,带薪培训,签了服务期要履行,不满履行之日要交违约金,和提前三十天交辞职申请无关。法岱律所的王雨律师代过一起员工签了五年的培训合同,不满两年就要辞职出国,还不想支付赔偿金,最后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
属于违约,员工培训合同是企业交费并支付你工资的,带薪培训,签了服务期要履行,不满履行之日要交违约金,和提前三十天交辞职申请无关。法岱律所的王雨律师代过一起员工签了五年的培训合同,不满两年就要辞职出国,还不想支付赔偿金,最后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我到了一家公司面试,面试员跟我说他们是做it行业的,带薪培训四个月,四个月之后公司会安排工作岗位法律主观:案情简介: 2013年8月中旬,刘某应聘至某科技公司,负责销售工作,工资约定为每月4000元,当时双方未签订 劳动合同 。公司通知刘某于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30日参加为期两周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与公司的工作时间一致,培训内容为:了解公司内部架构及业务流程、学习规章制度等。培训结束,刘某通过了单位的考试。2013年9月1日,刘某正式上岗工作,用人单位与刘某签订了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15日,刘某领工资时发现其工资是从2013年9月1日起算,刘某对此不解,询问该公司缘由。公司答复称,劳动合同起始日起算工资,至于培训期间不算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2014年8月31日,公司表示 合同到期 ,公司不愿意与刘某续签合同。公司还表示,公司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刘某则认为,双方合同履行起始于2013年8月16日,公司应当再支付其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断然拒绝。刘某遂于2013年9月18日向劳动人事 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刘某经公司招聘录用,由公司安排进行岗前入职培训,期间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规定,培训目的也是为了刘某了解公司情况,为公司工作做准备,因此刘某与公司具备 劳动关系 成立的要件,所以认定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30日培训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上海 红三权 律师事务所 袁斌律师认为,本案涉及较为普遍的培训期间工资问题。对于企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首先,刘某在培训期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确立劳动关系成立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劳动者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不是诸如 童工 、在校学生或已退休人员等人员。而用人单位也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须经过注册批准设立的合法组织。这些主体资格的认定在立案受理时就已经过一定审查。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该条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标准在管理上的隶属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工作期间是管理被管理的角色特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在审理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是争议焦点。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条文说明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指向性,劳动者的劳动内容须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范畴。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结合本案分析,刘某虽然在培训期间尚未为单位提供正式意义上的劳动,但是从公司对刘某进行岗前入职培训的目的来看,显然是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从总体来看,这些培训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其次,在培训期间,刘某与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刘某须接受公司的指挥接受培训,双方属于从属关系。综上所述,刘某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带薪培训离职要付违约金吗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这是遇到了IT培训中手段最恶劣的一种-“招转”,这种模式就是跟你打电话面试,然后说你能力不行,可以参加公司培训,之后安排工作。实际就是IT培训。知了堂认为之所以恶劣是因为你的目的本来就是培训,那么就应该光明正大的说出来,而不是用各种方式诱骗学员报名。最后,也想说的说,目前IT行业,特别是程序员,发展前景的确不错,你可以考虑转行IT,但是得擦亮眼睛,找对IT培训机构。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自己首先应当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则可以向社会募集,其程序比较复杂。发起人首先要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然后才可以考虑公开募集。一、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 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三、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四、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想离职需不需要交付违约金,要看不同的情形: 1、如果单位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有费用凭证,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赔偿数额,注明了培训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你才需要交赔偿金,否则赔偿约定无效。 2、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上述是我国对培训合同违约金的一些规定,员工如果离职了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而且并不是说培训合同约定多少违约金员工就一定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的,若是违约金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员工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调解仲裁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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