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些劳务派遣员工,今年安徽劳务派遣员工可以申请参加新录用人员培训吗?

你好,1、《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对培训对象的定义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二是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
你好,1、《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对培训对象的定义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二是符合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2、所以派遣员工是可以参与培训的,同时也要符合培训要求中设定的其他要求。劳务公司怎么注册如果您想加入劳务公司做中介,可以考虑以下步骤:了解行业:首先需要对劳务公司及中介行业进行深入了解,包括行业内的公司类型、工作内容、招聘要求、薪酬待遇等等。可以通过网络搜索、与相关人士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解。寻找合适的劳务公司:在了解行业的基础上,可以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劳务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招聘网站、招聘信息平台等途径了解目标劳务公司的招聘信息,包括公司背景、业务范围、招聘要求等。联系目标劳务公司:一旦找到合适的劳务公司,可以开始与他们联系。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试等方式与目标劳务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包括公司环境、文化、业务等,确定自己是否适合该公司的文化和行业。准备相关材料:在与目标劳务公司联系后,需要准备相关的个人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等。这些材料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展示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以增加被录用的机会。参加面试或考核:一旦被目标劳务公司认可,通常需要进行面试或考核。这是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重要环节,需要认真准备。签订合同并开始工作:如果通过面试或考核,劳务公司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安排工作。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于中介费用的收取、工作内容和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加入劳务公司做中介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如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丰富的行业知识和技能等。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声誉。成立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劳务公司流程如下:1、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到银行开立验资户用于验证注册资本。3、由验资单位出验资报告。4、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5、完成以上手续后,办理营业执照。劳务公司注册条件: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2、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3、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4、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营业执照注册流程: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第二步 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参考资料:-营业执照参考资料:-劳务派遣许可证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流程(1)企业名称核准在上海一窗通里操作,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人员组成,****,股权关系等。(2)电子签名名字核准通过后,法人,监事与财务联系人等都要在线签字。(3)办理营业执照自己或者委托本地园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去领取营业执照。(4)刻章等执照出来后,可以到现场去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与发票章。注册建筑劳务公司:https://www91kaiyecn/加盟劳务派遣公司条件起步阶段,除了积极开拓业务(这个无需展开),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规运营。在现时的经济和行政监管环境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营如果出现违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是前期业务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的,最终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笔者经营人力资源公司十余年,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一、资质合规。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有三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国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级政府对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均有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限制性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核心要求如下: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2、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定人员资格、数量要求;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4、人才测评类业务还有设备和软件要求;二、业务合规1、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不得有就业歧视。2、两条红线不能碰:1)严格遵守同一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告知劳动者。5、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7、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当地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9、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辞职。10、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1、不适用“经济性裁员”。三、财务合规1、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代扣代缴费用)。2、按“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目核定税种税率、选择全额征税(3%)或差额征税(5%)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期申报纳税。3、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四、定期报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未按期报送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被取消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第十九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二) 因私出国政审;(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六)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申请业务项目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3、人才推荐;4、人才招聘;5、人才培训;6、人才测评;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1、专兼职师资证明;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法律分析:1、需要有一个经营场所。2、加盟劳务公司需要准备一定的加盟资金。3、有独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民。4、可以接受劳务公司总部的管理和各种培训。5、加盟商能够提供合适的经营场所。6、投资商要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7、加盟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很好的经营门店。8、加盟商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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