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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是某大型农机器件加工厂的一名老职工,在厂里工作已有八年之久。2013年6月份,王师傅在休假期间发生了一起车祸,经过近一年半的治疗与恢复,王师傅于2015年初彻底康复,并且向工厂领导申请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工厂管理人员表示,王师傅目前身体...
王师傅是某大型农机器件加工厂的一名老职工,在厂里工作已有八年之久。2013年6月份,王师傅在休假期间发生了一起车祸,经过近一年半的治疗与恢复,王师傅于2015年初彻底康复,并且向工厂领导申请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工厂管理人员表示,王师傅目前身体状况良好,符合上岗工作条件,但是王师傅离岗已达一年半之久,因此,要对王师傅重新进行生产安全培训。王师傅本人则向工厂阐明,自己已是有着八年实际操作经验的老职工,虽然离岗时间较长,但是仍然可以熟练进行安全生产,因此无需再次组织安全培训。那么,王师傅是否应当重新参加工厂为其组织的安全培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从业可能会因为企业生产的需要而临时调离原来的岗位,经过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原来的工作;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不得不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重新走上原来的职位或工作。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限,那么对于从业人员而言,无论是生产技能还是安全意识都会减退,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生产技能的生疏,安全的意识的淡化一定会对安全生产作业产生潜在的危险隐患,那么这就需要企业对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来使他们的安全生产可以恢复到正常的水平,确保不发生问题。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在以上案例中,王师傅虽然是一名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老职工,但是因为交通意外离岗时间有一年半之久,因此,工厂有义务对于王师傅重新组织安全培训,而王师傅也应当认真参加培训,达到安全生产能力的要求,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势必会对安全生产技能造成影响,这种影响会随着时间的递增而加强,那么法律出于考虑从业人员能力的正常设定,而规定了在一年以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是充分考虑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实际状态,尽最大可能消除因安全意识和技能减退而带来的潜在风险,保证生产的安全、持续。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多久需重新考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干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道德素质、职业素质、技能素质及其他素质,以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第三条 干部培训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培训登记制度。个人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与晋升的依据。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 (二)市、区、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群团等机关及下属机构和派出机关(以下统称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市、区、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含资产经营公司和政府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第七条 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局级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员、市管杰出专家以及上述三支队伍的后备人才。第八条 接受培训是每个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干部每年接受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 培训类型与内容第九条 干部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离岗培训四种基本类型。 (一)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干部的就职前培训。培训对象是:新录用到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人员,聘任到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派驻境外的人员。 (二)任职培训是对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资格培训。培训对象是:拟晋升领导职务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晋升职务后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 (三)专业知识培训是对干部进行的创新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干部。 (四)离岗培训是对符合离岗但尚未达到辞退条件干部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是: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各有侧重。 (一)初任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侧重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圳的发展趋势,研究工作规律,研究领导艺术,提高职业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侧重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现代工作技能,研究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离岗培训侧重干部的勤政与廉政、权力与义务、纪律与操守、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及其他内容。第四章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分工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据深圳发展的客观需要,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干部培训的制度性规定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计划或纲要。具体负责全市副局级以上干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各区处级以上干部、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及二类以上企业***员、国有企业驻境外人员、市管杰出专家和市管三支队伍的后备干部的调训;负责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会同市外事办负责全市干部的涉外培训;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二条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公务员(干部)的调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处级以下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市评荐中心)会同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和三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属各企业分别负责本企业基层员工的培训。工作试用期离职,需要离职单吗离岗6个月须实际操作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根据此规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回到原工作过的岗位上岗前,必须到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委托的单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扩展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二是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三是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四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五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参考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离岗30天安全培训时长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是需要离职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离岗几天以上者须重新进行车间岗位安全教育16小时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规定》,离岗30天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安全培训。培训时长因不同企业,不同岗位而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离岗几天需要重新进行车间岗位安全培训离岗几天以上者须重新进行车间岗位安全教育如下:员工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2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学时。根据查询道客巴巴显示,离岗超过1周的职工,在返岗首个班前教育时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法律制度。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离岗3个月需要重新进行车间岗位安全培训。一、培训人员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三、安全培训的目的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2、安全教育是使广大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3、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一、广告式广告式包括安全广告、标语、宣传画、标志、展览、黑板报等形式。以精炼的语言、醒目的方式,在醒目的地方展示,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和怎样才能安全。二、演讲式演讲式包括教学、讲座、讲演、经验介绍、现身说法、演讲比赛等形式。可以是系统教学,也可以是专题讨论。用以丰富人们的安全知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三、会议讨论式会议讨论时包括事故现场分析会、班前班后会、专题座谈会等。以集体讨论的形式,使与会者在参与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四、竞赛式竞赛是包括口头、笔头知识竞赛,安全、消防技能竞赛,其他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评比等。激发人们学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积极性,促使职工在竞赛活动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丰富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五、声像式声像使用**、录像等现代手段,使安全教育寓教于乐。主要有安全方面的广播、**、电视、录像等。六、文艺演出式文艺演出是以安全为题材编写和演出的相声、小品、话剧等文艺演出的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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