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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是国家规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
消防培训是国家规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二)消防法律法规;(三)火灾预防知识;(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所以每个小区必须配备专职或者是兼职的消防管理员。消防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技能指导和组织小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等工作,确保小区消防安全需要定时定期发现和排除小区内的火灾隐患,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从事安全工作人员,消防人员,以及保安都应该参加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普通员工亦应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可以在发生危机或者消费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应对相关的危机情况。扩展资料: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渊博、科学性强、社会性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只有在全社会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人民的消防意识,提高全体人民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常见的消防安全口号:隐患比明火更危险,预防胜于救灾,责任比泰山更重要;消防与你、我和其他人有关,安全与幸福取决于每个人。消防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是防火的,每个人都是家庭的。安全;消防安全不是小事,总要注意;消防安全是联系在一起的,防火有赖于每个人;总要注意安全处处防范火。《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单位依法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提升单位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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