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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两个月之内。根据查询湘潭大学的官网可知,该学校在官网发布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之后,会在发布名单的一到两个月之内对学生学信网上的信息进行更新,因为学信网需要通过教育部门核实录取信息和学历,时间相对较长。2022湘潭大学研究生复式名单什么时候...
一到两个月之内。根据查询湘潭大学的官网可知,该学校在官网发布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之后,会在发布名单的一到两个月之内对学生学信网上的信息进行更新,因为学信网需要通过教育部门核实录取信息和学历,时间相对较长。2022湘潭大学研究生复式名单什么时候公布湘潭大学2022年复试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78人。复试名单如下:网页链接根据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公示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的名单为准),公示期为2022年6月17 -30日。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或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联系。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2022年8月31日)内完成本人档案调取,逾期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6月公布。录取: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定。(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限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成绩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以a、b、c、d表示(a+b+c+d=1)。复试成绩B =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3)总成绩 = A(1-X)+ BX2录取规则(1)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录取规则:各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队录取。(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b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c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d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e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f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g 体检不合格者。()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6)拟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原件寄达录取学院,由学院对考生表现情况进行审核,未按时邮寄或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3录取类别(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4学费及奖助学金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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