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一)基本情况2019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该公司销售产品和包装物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二)审核获取的资料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

2021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财会经济-税务师

5-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一)基本情况2019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该公司销售产品和包装物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二)审核获取的资料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贷款。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后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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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备注栏填写有误,未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由于扣税凭证存在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处理有误。购入苹果进项税额计算抵扣错误。购入时不得加计抵扣,生产领用时可以加扣1%。没收包装物进项税额转出适用税率错误。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错误。(2)当期销项税额=122200-11700+113000÷(1+13%)×13%=123500(元)当期进项税额=33215-12000-1335+120000×9%+120000÷25×20×1%+480+7000÷(1+9%)×9%+2500÷(1+3%)×3%=32770.80(元)【提示】代销手续费未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0000+4800=14800(元)应纳增值税=123500-(32770.8-14800)=105529.20(元)(3)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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