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涉税服务实务-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财会经济-税务师
5-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2021年7月份发生的如下业务向税务师进行咨询:(1)该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由于业务人员在携带发票过程中疏忽,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请问该企业应如何处理?(2)该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产品质量原因,3个月后经与购买方协商,该企业同意给予购买方10%的销售折让,假定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请问这部分销售折让应如何处理?(3)该企业存放于仓库的实际成本为20万元的生产用材料因管理不善被盗,其相应的进项税额2.6万元已抵扣,该批被盗材料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共计2万元。请问该企业对这批被盗的生产用材料应如何处理?问题:请根据税法规定分别予以回答。
5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2)由于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该企业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发生的销售折让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可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3)企业应于材料被盗的当月将已抵扣的2.6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于被盗材料处理结束时,以该被盗材料的实际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加上转出的进项税额确认被盗材料的损失金额,即20.6万元,在会计上作相应的资产损失处理。对此项资产损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解析:
本文来自zhongtiku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zhiyetiku/953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