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 税务咨询服务-
财会经济-税务师
5-某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1月从政府部门取得2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产品设计费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已知该企业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企业财务人员欲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1)该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据现行规定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2)将该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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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作为应税收入有利。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它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作为征税收入,那么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且研发支出可以加计100%扣除,200×100%=200(万元)。可以多扣除200万元。【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此题将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筹划结合起来进行考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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