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题库ID:5051-税法一-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财会经济-税务师
单选题-2020年10月,张某将2019年12月购人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800万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30万元,税额26.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万元。
单选题
A.530
B.556.50
C.385.88
D.404.25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本题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未满12个月,即自始未超过一年,即使超过6个月的,仍不能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530+26.5=5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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