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题库-工商管理-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
单选题-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单选题
A.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C.1/5的监事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D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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