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

赵、钱、孙、李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为普通合伙人,孙、李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33-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多选题-赵、钱、孙、李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为普通合伙人,孙、李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多选题

A.赵、钱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孙、李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赵、钱、孙、李均可以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赵、钱、孙、李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D.赵、钱、孙、李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C,D

解析:选项A: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选项C: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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