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系好朋友,准备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甲来负责

甲乙丙三人系好朋友,准备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甲来负责公司的成立事项。但是在成立过程中,乙丙由于私人恩怨反目成仇,从而导致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那么发起人的责任有()。...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33-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系好朋友,准备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甲来负责公司的成立事项。但是在成立过程中,乙丙由于私人恩怨反目成仇,从而导致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那么发起人的责任有()。

多选题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可以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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