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33-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D

解析:本题谈的是丁(债权人)如何向普通合伙人主张权利,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在债权人面前无先后顺序,如何主张权利完全取决于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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